近期民生物價飆漲,影響民眾日常生活消費,法務部因此成立跨部會「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查察有無業者趁機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壟斷等違法行為。另一方面,部分餐飲業者喊冤表示,這波漲價潮,主要是因原物料價格、國際貨櫃運費均上揚,才做出價格調整的決定,應聲喊漲實非得已。
從市場供需原理的觀點言,消費需求不變、供給減少,自然會導致商品價格上揚。是以政府稽查物價,首先鎖定原物料供應管道有無囤貨現象,倘若有意圖抬高價格,囤積民生必需飲食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將觸犯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罪,最重得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罰金。值得注意的是,依據罪刑法定原則,業者囤貨只是要保留庫存以供自用,欠缺抬價「意圖」的主觀違法要素,並不構成本條犯罪。再者,業者囤貨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有可能影響市場商品價格,檢調機關應明確揭示違法囤貨數量的認定標準。
業者決定調漲商品售價,顧慮消費者可能流向未漲價的其他商家,因此同業間為保有最大利潤,相互協商達成同時漲價的「合意」,以致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4條違法聯合行為,最重可處五千萬元罰鍰。但同業間合意,通常在密室協商達成,很難取得違法事證;此時公平會應可運用同法第47-1條吹哨者獎金規定,鼓勵知情內部員工提出檢舉。
商人將本求利,其反應原物料成本增加而調漲商品售價,原本無可厚非;但若捏造不實漲價訊息以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即具備可罰違法性。例如,公平會曾在2018年發生的衛生紙之亂一案,認定量販超市業者散佈「衛生紙確定大漲30%,賣場業績急飆5倍」不實訊息,造成民眾搶購以達到促銷目的,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最終開罰350萬元。
事實上,觀察當前民生物價普遍、持續且顯著上漲相當期間,顯示通貨膨脹跡象的原因,主要在於新冠疫情中斷部分原物料的全球供應鏈,加上國際能源價格居高不下,造成生產成本增加,進而帶動物價上漲。如此在一片漲聲響起的市場環境下,政府解決物價飆漲問題,除了查察物價行動外,考慮調整貨幣財政政策、減少公共部門支出等對抗通膨措施,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為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