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被稱為惠台政策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在2 月 28 日公布以來,引起了廣泛討論。31 項政策分成兩部分,一是對於台資企業,二是對於台灣民眾,提供了「等同」國民的待遇,也就是一般人常講的準國民待遇。其中有一些是新的優惠,但是也有不少是原本承諾過或是正在提供的優惠。
惠台政策直接嘉惠新聞媒體的一共有六項,包括了: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新聞記者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電節目和電影、電視劇不受數量限制。19、大陸引進台灣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兩岸電影合拍立項費用;縮短電視劇合拍的審批時限。21、對台灣圖書進口簡化審批流程。
雖然許多輿論以為這是大陸市場對台灣大方張開了雙手,但是仔細檢視可以知道,雖然這些政策確實提供了新的優惠,但是一來還沒有真正「等同」國民待遇,二來相關配套也還沒有出爐,有待進一步到位。
宏觀來看,中國大陸這次提出惠台政策,有水到渠成的主、客觀因素。主觀上,既然強調「兩岸一家親」,當然要有具體政策來落實這句話。在此同時,過去 30 年中國大陸的媒體產業快速進步,20 年前落後台灣許多、10 年前跟台灣開始要面對開放市場的壓力,既然如此,選擇先對台灣開放,不只可以先適應,還能嘉惠台灣民眾、促進兩岸交流,可謂一舉兩得。
不過具體而言,這一波的惠台政策應該尚未完全達到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提出的「同等待遇」承諾,台灣影視業者必須先有完整了解,才能真正構思未來的策略。
二、惠台媒體政策的分析
台灣影視業者最關心的是 18、19、20 這三項政策,情況各有不同:針對第 18 項、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電節目和電影、電視劇不受數量限制,這一項主要帶來的優惠是名。
過去台灣民眾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人數限制不得超過 5 人,而且必須先向廣電總局報批,不少台灣的參與者只好「隱姓埋名」。解禁之後,當可回復掛名。然而,除此之外,仍要報批嗎?相關限制還有不得男女主角都是台灣演員等限制等,是否一併解禁?還是有配套安排?目前尚無宣示。
如果完全比照大陸民眾,「同等待遇」才能真正落實。針對第 19 項、大陸引進台灣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這一項最有利,但是仍有許多疑點。
台劇以往被列入境外劇,而境外劇被規定不得超過 30%。如今新政策不對台劇做數量限制,應該是不再把台劇當成境外劇。不過不列入境外劇,並不是直接等同於國產劇;而且雖然名義上不做數量限制,實際上還是要看引進多少台劇,以及在播放的時段上有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