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雄發生酒駕累犯肇事,一家四口遭酒駕高速撞上,造成1死3輕重傷的悲劇,酒駕修法議題再度受到關注。國民黨立委江啟臣30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談到,今年5月就曾提案修法沒入車輛,當時被民進黨黨團指為「即興式修法」,甚至消遣「沒入是要拍賣給受害人?」江啟臣坦言,「當時很難過。」
江啟臣表示,今年5月發生酒駕致死事件時,在立院提及酒駕修法,但是過後沒被採納也沒加重刑罰,甚至被民進黨立委攻擊是「即興式修法」,台灣的修法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見了棺材引起社會公憤,才以逕付二讀的方式處理。
江啟臣提到,之所以提案是發現,被抓到酒駕的人可以24小時內被放出,接著還可以繼續開車,進而導致憾事發生,他表示重視刑法修法,希望能提高刑度,讓法官有裁量權,酒駕最高能判到死刑。
江啟臣說明,原本的《刑法》185條關於酒駕的部分,最重也只能處10年以下(3年至10年),江啟臣翻出近年酒駕判刑的數據,2016到2018酒駕量刑被判三年以上的不到一百人,2017到2021,被酒駕撞死的就有1492人,等於超過1000個家庭受到傷害,而酒駕致傷的有5萬6728人,質疑「這不嚴重嗎?」
江啟臣進一步指出,不管修法再怎麼加重,但在實務的判決上卻很少判重刑,酒駕未肇事平均量刑3.3個月,但6個月以下的判刑易科罰金,代表酒駕若是沒撞傷、撞死人,只要罰錢就好;酒駕肇事致傷者,平均刑期16.5個月;酒駕致死者,平均刑期31.5個月。江啟臣感嘆,「在我們國家,飆車最高可以無期徒刑,飆車還比酒駕罰的嚴。」
針對國外現行法令,江啟臣說明,美國有34州可以永久或暫時沒入車輛;法國是可以沒收車輛;愛沙尼亞可以在車牌做標記、再犯就沒收車輛。江啟臣強調,法令可以做配套,沒收是變成國家的;沒入是暫時保管、有解除條件,現行法規酒駕者交保後還能繼續開走他的車,等於讓不定時炸彈再度上路,是很不合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