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汙染減少就應該通過環評,是第二個謊言
環保署事後解釋「因為深澳電廠規模降低就應該通過」更是一派胡言。依環評施行細則43條規定,環評審查結論可有5種,第5種就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不管環評或環差,審查規格並無不同,都應該依當時的環境現況做合理審查。以下幾個例子,可以戳破環保署這個說法的不實。
1、2013年高屏大湖開發案環差,縮小規模,環境影響變小,最後在環評大會中以10:6遭否決。全案退回經濟部就土地利用、水資源調度管理、多元替代方案、以及開發必要性重新檢討。
2、高雄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台電承諾污染減半,2009年台電提出淘汰5部機組,擴建4部單機容量80萬瓩的燃煤機組。最後以高雄要發展綠色經濟為由,4部機組被砍成2組。
3、2010年台塑將六輕五期切割成數個環差,並強調更新設備汙染降低,其中4.6、4.8、4.9三個案子在2017年決議應整合3案重做環評。所以不要再狡辯此案該不該重做環評,因為可以做的結論還有很多,除了重做環評,還有要求再降規模、或退回經濟部重新檢討等方案。什麼都不做,然後拿重做環評當辯論的籌碼,只是在自曝其短。
政治投票,是中科三期翻版
此外,深澳的投票結果9:8,環評委員的組成是7個官派委員、14位專家委員,那表示有8位專家委員反對。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有八成學者委員反對,最後是靠官派委員投票部隊才過關的,這不是中科三期的翻版嗎?
總之,深澳電廠案已經引發眾怒,民進黨笨就笨在選前拿這個案子開刀,事後行政院長賴清德又補了一句「深澳電廠用的是乾淨的煤」更是火上添油。預料深澳電廠將是年底選舉的一個重要因子,當人民都對這個政黨沒辦法時,只好在年底選舉時,用手中這張票表達對深澳事件的不滿。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