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閣揆形式總辭,而行政團隊留任到新總統就職前再總辭,可以保持政府原本的政策較為一致連貫。不過,一般來說即使同為執政黨,新任總統都會急於在就職後馬上推行新政,假設毛治國內閣在選後形式總辭,又在新總統就職前再總辭一次,因國民黨繼續執政,是為內閣兩度總辭。
不論是政黨輪替還是執政黨繼續執政,在內閣總辭方面都會產生兩次總辭的問題,其一是政黨輪替,內閣第一次實質總辭造成有一段長時間的看守內閣,不利政府整體穩定與決策持續。其二,執政黨繼續執政後,內閣會一次形式總辭一次實質總辭,實際上兩次總辭沒有必要,理由是同黨的新總統接續舊政府,舊內閣團隊如果表現很好,其實不用再次總辭,因為再次總辭也會影響決策連貫性。
如果中選會決定明年總統立委選舉合併,將造成總統1月選後到5月就任前的空窗期過長,容易發生政府空轉與二次總辭等各種問題,筆者認為在野黨或執政黨新總統應在二合一選後1個月內就職,而讓原本行政院長半個月內實質總辭以及舊總統在1個月內卸任,這裡應可以從法制上規範選後1個月內辦理新舊總統交接就職,例如法國總統選後不到半個月就交接,我們或可參考法國,如此憲政運作上不易再出現政府空轉或二次總辭衍生的諸多問題。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