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去年12月31日在宜蘭說,一百年前透過林獻堂及蔣渭水等先賢的努力,日本人終於在1935年在台灣舉辦選舉,因此他要提醒大家「選舉並非國民政府帶過來的」。游院長這句話讓人思之駭然,他不但誤解了民主價值的選舉,也記不清楚中華民國憲法對選舉的定義,更美化了殖民者殖民50年只辦了兩次的「鳥籠選舉」。
游錫堃說的「日本人在台灣終於舉辦選舉,1939年選了第二次」,是指1935年臺灣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但爬梳那段歷史,真相是因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反彈,加上日本內部也有民主派的壓力,最重要的是,日本人搞了個「鳥籠選舉」,純粹是為了更加深入控制台灣菁英的一種殖民化作為。
首先,議會員(民意代表)的總名額中只有一半開放選舉,另一半仍是官方派任。其次,除了規定選舉人必須為日本帝國之臣民、年滿二十五歲和住滿六個月的規定以外,並限制只有年繳稅金五圓以上的男性才能投票,女性沒有選舉權。當時全台灣四百多萬的人口中,合格的選民只有兩萬八千人,可見限制之嚴。。
更關鍵的是,日本殖民者用嚴格的財產限制,讓僅有少數大地主與工商業者才能參與這場選舉,有投票權的選民少到很離譜的地步,連臺北市第一高票都只有1245票,距離真正的民主普選,還差得很遠。歷史學者咸認,日本殖民者是刻意用這種財產限制,伺機拉攏、收編台籍菁英,更深入控制台灣。
相較於日治時期採行的是間接選舉,僅男性具選舉權、被選舉權,且包括多項限制,與我國憲法第129條定義之「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完全不同。試問,如果女性沒有選舉權,還叫什麼民主選舉?
中華民國直至1950年,才舉行全臺首屆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舉、首次不限身分、資格的普選。原來1950年1月4日,先總統蔣中正仍在野時,即於日記中寫下臺灣應推行民選縣市長的必要性,須令人耳目一新,這是他於對二二八事件檢討後的決定。同年3月1日,蔣中正總統復行視事,便開始規劃要求臺灣政府劃地方選舉;7月,花蓮選出十多位縣議員,10月,選出即第一位民選首長─花蓮縣長楊仲鯨。次年開始,臺灣各縣市正式展開全面的地方自治,迄今已71年。
民進黨政府與特定意識形態人士不喜歡蔣中正總統,但在中國五千年歷史中,首次實施「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的真正民主選舉,卻是在蔣中正總統執政時,於臺灣花蓮縣實踐的,第二年就普及到臺灣各縣市。這不但必須還給蔣中正總統公道,也是還原歷史真相,游錫堃說選舉不是國民政府帶過來的,就民主意涵與價值來說,是不懂臺灣史的錯誤言論。
游院長已經是五院院長之一,更是全國最高民意機關首長,豈能不對這段日本殖民者操弄「鳥籠選舉」的險惡意圖,有更深刻的理解與認識?否則,這不啻為殖民者擦脂抹粉,也是傳達錯誤的歷史認知,更對我國憲法規定與行憲後歷史完全無知,相信這不是支持台灣民主的民眾所樂於見到的。
*作者為兩岸研究學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