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年,台灣有高達14件罷免案,一名村長和兩名民意代表因被罷免而下台,更有近30萬個選民不到3個月就投了三次票,罷免案對民主制度是利是弊,台灣的民主出問題了嗎?
台灣1月9日將舉行兩場區域性的投票活動,一場是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的罷免投票,另一場,則是早前因另一個罷免投票而舉行的立法委員缺額補選。住在該區的選民,若加上全民公投,不到三個月就投了三次票。當地裡長陳美香忍不住抱怨:「一直投票,勞財傷民真的太辛苦了」。
細數過去台灣經連署成立的罷免案,從2020年至2022年就有高達14件,數量是近年之最,而因罷免案通過而離開政治舞台的人,則有前立法委員陳柏惟、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和宜蘭中華村前村長許正東,更早前,曾代表國民黨競選總統的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因罷免投票黯然下台。
陳美香向德國之聲表示,罷免、補選和公投不僅投票日當天需要派人負責選務工作,投票前還需要印制選舉公報等許多行政作業。 「有罷免就有補選,若當選了就好好做到任期結束,下一屆再重新選人,搞那麼多選舉,真的很辛苦,」陳美香轉述裡民的心聲。
政黨惡鬥的工具
過去,台灣因罷免門檻過高因此很難通過,經過多次修法將門檻逐漸降低,2016年最後一次修法後,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就算通過。
罷免是民主社會的四權(選舉、罷免、 創制、復決)之一,在學界眼中,最少被運用。台灣《憲法》稱,罷免能使民選公職人員自我警惕,並具有監督及汰換不適任之民選公職人員的功能,「可使政治以民意為依歸,落實真正的民主政治」,但在真正實施時,往往引起台灣社會對立與仇恨。
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沉有忠解釋,罷免僅是輔助或修補的機制,是一個逼不得已才用的制度,也就是「問題嚴重到無法通過下次選舉修正時」才用。然而,罷免在台灣卻成為人民的喜好之爭,遭政黨拿來進行政治動員,反而對民主造成傷害。
他說,台灣現在罷免的理由千奇百怪,不是在於合不合適,而是在於喜不喜歡,但「你不喜歡他,可以在下次選舉的時候把他換下來,而不是因為不喜歡,就讓他做一年後下台。」這就失去掉罷免是「非做不可的修補性」做用。
沉有忠向德國之聲表示,在英國,罷免與否是法律問題,因其罷免的對象僅限於違反法律及國會紀律,且情節嚴重的國會議員,但罷免在台灣卻成了政治問題。他說:「台灣是用政治理由決定罷免與否,這會變成有情緒性、針對性和工具性的罷免案。」
台灣文化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楊泰順則直言,他反對罷免制度,並稱罷免制度已被政黨用來作為攻擊對方的工具。他向德國之聲說:「罷免是為制造了政黨惡鬥的機會,以前的罷免很難通過,修法後通過率高,可以預測未來罷免案會不時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