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萊委」再變成「割抗中保台立委」,在現行選罷法下,只有藍粉及地方派系佔優勢的深藍選區才可能獲勝,如同要「割爛委」,也只有在深綠選區才可能獲勝。而這種獲勝,如果不是政黨大力介入,以罷免案一向的低投票率,根本很難達成。但一旦政黨過度介入而使對方也不得不介入,形成「政黨對決」,最後就一定會出現上述的「動員過度,基層疲乏,徒耗政治能量和資源」,對朝野政黨及面臨侵略威脅的台灣非常不利!因此再修選罷法,把公投及罷免案通過的現行門檻適度提高,讓政黨不易介入或介入功效不大,確實有其必要!
目前希望再修選罷法的人,主要說法有兩種。其一是罷免同意票只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25%這點,使基本盤接近或超過25%的深藍或深綠選區,即使罷免理由不正當,只要該黨全力動員,就可能獲勝,這既不公平又不合乎正義。其二是當選票數遠高於同意罷免票數而被罷免這點,如陳柏惟以112839票當選台中二選區立委,卻被77899票罷免成功,這也令一般人難以接受。因此,提高罷免門檻至35%或規定罷免同意票高於當初當選票數,就成為改善之道。
以上兩種說法以第一種較有理,因為台灣選舉投票率約70%左右,35%的罷免同意票接近半數或過半,可接受度較大;同時罷免同意票若必須高於當初當選票數,則對高票當選者幾乎很難撼動。像韓國瑜被更高票罷免(多出近五萬票)他高票當選的高雄市長,就形同奇蹟。而這奇蹟會出現,與韓國瑜施政太差、激怒高雄市民有關。一是他背棄對市民「做好做滿四年」的再三承諾;二是他才德不佳,總統及立委敗選後國民黨羅列七大敗因,主要即是他落跑市長的誠信問題、在市議會備詢及施政的失能失職問題、一連串事件使私德備受質疑的問題。更不必說公信力卓著的民調顯示韓施政不滿意度連連居全國之冠了!
罷免是與選舉並行的選民權利,是民主選舉的「修復機制」,它的英文原意等同「收回不良商品」,要將表現太差或品性太壞、違背競選承諾的民選公職人員「收回」。這種「修復機制」的正常罷免與「報復機制」的不正常罷免截然不同,前者是以理性及正當訴求去「收回不良商品」,後者是以仇恨及偏見動員去「毀滅不喜商品」。為了避免不正常罷免繼續發生,確實應該再次修改選罷法,適度提高罷免門檻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