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當選後引起軒然大波,台大24日召開校務會議,釐清相關爭議義。校務會議代表、台大政治系教授陳淳文指出,校長遴選委員蔡明興與管中閔的迴避問題,雖有瑕疵但非「重大瑕疵」,台大與教育部不能推翻遴選委員會的決議。
陳淳文舉例說,教育部辦的公費留學考試,入取名額僅有一個,分為筆試跟口試,占分比分別為82%與18%,但最後筆試第一名的學生未入取,反而筆試最後一名的學生入取。特別的是,五名口試委員中有一名是該入取生的指導教授,也有共同發表論文的情況,這個案例類似現在台大的事情。
陳淳文說明,該教授身為口試主席,但不申請迴避是因為沒有法規明確規範「師生指導關係」需要迴避,此案經由法院調查,認定雖有瑕疵,但卻非「重大瑕疵」,法律上對重大瑕疵的定義為「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換言之,若有調查的必要,就不是重大瑕疵。
陳淳文表示,根據大學法第9條,公立大學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該署地方政府聘任之。憲法第162條說明教育部可以監督公私立教育機構,大法官釋字第380號提到大學自治,若台大推翻遴選委員會的結果,等於排除國家的權力,屬違反憲法規定,若教育部推翻,則影響校園自治,所以台大跟教育部都不能推翻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只能訴請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