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逐步升溫,疫苗護照又重新進入大家的視野裡,新北市長侯友宜甚至喊出打滿兩劑14天才能夠進入校園,但此舉也被表示有侵犯人權之慮。
我本身是一個高中學生,從疫苗護照這個議題出現就持續追蹤。疫苗護照可以用來辨識是否有接種疫苗,來區分這些人可以去到哪些場所,雖然可能實施這項政策有助於控制疫情,但也存在著很多疑慮。
就以一個學生來舉例,若這名學生他接種疫苗沒有達到符合的資格而被限制不能上學,那想想他的學習資源會與可以去學校的學生產生多大的落差,即使說能線上,也是不如實體上課的學生,這已經明顯了侵犯了受教權。而因為疫苗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我認為這也是不允許的,若今天這名學生平時認真防疫,而政府卻用一個疫苗就可以限制他的權利,那怎麼不去限制那些不遵守防疫規則的學生呢?
根據《世界生物倫理和人權宣言》國際條約,該條約第6.1條規定:任何預防性、診斷性和治療性的醫療干預,只有在當事人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並事先保障當事人的自由和徵得當事人的知情同意後才能進行,然而在疫苗並不是能真正確保不會產生嚴重副作用時,強迫人民去打疫苗,否則他們沒辦法得到相對應的權利,這是違背人權的,世界各國也有抗議的聲音出現,澳洲議員凱利表示政府推行疫苗護照是剝奪人民自由,變相強迫人民打疫苗,那些不打疫苗的人將永遠被剝奪,剝奪工作的權利,剝奪外出的自由,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剝奪謀生的自由。法國的抗議尤其猛烈,他們批評這項政策是[#DictatureSanitaire(衛生獨裁)]。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他的身體健康自主權,要不要打疫苗是個人權利,而政府若推行疫苗護照並採取強烈的限制手段是侵犯人權,也許政府會說人民有自由打疫苗的權利,但若推行疫苗護照那勢必就是強制打疫苗的另類手法,也就說是選擇被剝奪權利還是選擇疫苗。但若打疫苗發生嚴重副作用怎麼辦,政府會買單嗎?若我原本不想打疫苗,認為有自主權或者要再觀望,而推行了這項政策後,我因為不想權利受到限制,被迫打疫苗。萬一發生了不良反應,那麼我今天是因為疫苗而死還是為了錯誤政策跟自由而死呢?
*作者為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