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近日發出公告,表示今年「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提前自3月起實施,公文中並指出,該措施原定5月起實施,所以提前自3月1日實施至10月31日。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鄭照新20日質疑,請問什麼是「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從5月提前到3月實施,「不是不缺電嗎?」
據台電網站解釋,該措施可選用對象,包含經常契約容量100瓩以上(特)高壓用戶得申請選用,但選用三段式尖峰時間可變動時間電價用戶及學校用戶不適用。用戶得以月份為單位選擇抑低用電期間,用戶得以在3月至10月底時,選擇下列3種抑低用電方式:一、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6時至8時(連續抑低2小時);二、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6時至9時(連續抑低3小時);三、星期一至星期五(離峰日除外)每日下午6時至10時(連續抑低4小時)。
鄭照新問,「彈性夜減型」,居然還套餐客製化貼心服務,難道未來還有「長效夜安型」、「冬涼夏暖型」、「用肺發電型」、「增產報國型」?畢竟立委林靜儀曾提倡「停電生小孩」。
鄭照新指,「沒有電力的晶圓廠,比家庭代工還不如;沒有電力的冷氣機,比扇子還不如」,能源為國安和競爭力之本,沒有科學只有「感覺」的反核信眾,「別再繼續折騰台灣了!」
台電:反應措施從蔣經國時代就已推動
不過稍晚台電指鄭照新是「烏龍質疑」,台電新聞稿稱,該公告為今年推出的「計畫性減少用電措施—彈性夜減型」,也就是需量反應方案。需量反應措施從1979年、前總統蔣經國時代就開始推動,是以電費優惠引導用電尖峰的長期做法。
台電指,需量反應措施,是以契約容量100瓩以上(特)高壓用戶為自願選用對象,用戶「可自由選擇參與」的電費扣減回饋措施,並搭配時間電價選用,對用戶來說,有減少電費的誘因,對整體供電來說,則有強化移轉或減少夜尖峰用電的效益,與限電無關,不影響一般民生用電,是各國電業普遍採行之作法。
台電稱,以110年為例,需量反應措施申請抑低容量最高為265萬瓩(8月),且於尖載日(7月27日)抑低用電107萬瓩,已有相當實績。為使用戶儘早熟悉方案內容配合調整用電行為,本方案提前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至10月31日止,共計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