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陳春山表示,以樂陞案為例,上市櫃公司發生公司治理弊端企業,未必是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他建議金管會應該採漸進實施。
憂治理、法遵人員執掌重疊 商總並呼籲:秘書處、主秘人員不該排除任用
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公司治理人員」的職掌,與公司法遵人員有一定重疊,未來公司治理人員辦理董事會議事與董監事法遵事務,如果與公司法務人員看法不一致怎麼辦?另外,「公司治理人員」的資格條件,同意讓具備3年以上「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律、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者」,可以擔任公司治理人員,但是目前上市櫃公司很多董事會秘書處與主秘人員,長期處理董事會會務運作,和一般的律師或會計師相比,哪一個駕輕就熟?這些人不該被排除任用。
「治理人員也是董事長請的,如何落實金管會理念?」
邱一徹表示,現行公司法運作,已經有很多人員擔任類似公司治理人員工作,未來由特定經理人兼任公司治理人員後,經理人與公司治理人員角色發生衝突,屆時該如何區分?
邱表示,台灣公司治理是「大環境的問題」,例如獨立董事設置,獨立董事也是由董事長聘請,未來,公司治理人員一樣是董事長聘請,如何落實金管會理念?這是大環境問題,不是增設一個公司治理人員就可以解決問題。
稱治理人員是為協助董監事 顧立雄:資訊充分揭露
對於企業界批評,顧立雄表示,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目的是為了協助董監事,不管是獨立董事或一般董事,希望他們能夠在公司董事會重大決策以前,都有充分資訊提供,「不是每個月跑去董事會,屁股坐下來,董事會就報告議案,也不知道到底決策是對公司是否有利,有無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
顧立雄強調,今天會議目的是與各公會、公司治理協會與學者溝通,任何意見今天若來不及表達,還可以進一步提供書面意見。
不滿金管會頻頻管制 企業主喊話:優先選擇在對岸掛牌
不過,企業界對於金管會最近頻頻出招,心中已經有所疑慮,一位企業主表示,該公司目前台灣與大陸都有投資,儘管台灣大幅簡化上市櫃申請時程,但有鑒於上市櫃公司法遵成本可能提高,未來若要掛牌,仍會優先選擇在對岸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