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中國駁回上訴 台籍主嫌維持原判15年

2018-03-2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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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詐騙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兩名台灣主嫌維持原判15年有期徒刑。(資料照,新華社)

肯亞詐騙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兩名台灣主嫌維持原判15年有期徒刑。(資料照,新華社)

肯亞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案、被引渡到中國服刑的兩名台籍主嫌,今(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訴。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仍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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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5月發生的肯亞詐騙案,當中有多位台灣詐騙嫌疑犯,當時馬政府還派出法務部兩岸及國際司司長陳文琪赴北京與陸方協商。

據了解,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7年4月將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在12月21日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其中44名為台灣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一審宣判後,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張凱閔案等31人、張家祥案等32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徐偉倫詐騙案中3人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訴。

根據一審判決,張凱閔、林金德都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3年,處罰金1萬5000元(新台幣近7萬元)。

其餘83人被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主犯刑期幾乎都在10年以上。此外,法院責令被告將贓款返還受害者。

肯亞案是中國將台灣電信詐騙嫌犯押解回中國的首例。

詐騙約1.3億元 受害者最多被騙1800萬元

2014年至2016年間,身處印尼、肯亞的電信詐騙組織先後詐騙約2900萬元人民幣(約1.3億元台幣),受騙金額最高的被害人被騙走400多萬人民幣(逾1800萬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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