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比起建中「14%的民意」,更難以令人相信的,是普遍發生在各大學學生會的「會長遴選」票數問題!謹以去年6月起,先後在台大教務會議、「國文改革公聽會」上提案「廢除國文必修」的台大學生會為例,在該會於去年10月完成的學生會長選舉裡,總計雖共有四位候選人參選,但「全校投票率」竟只「不到百分之三」!且又由於《台大學生會選罷法》並未設訂當選門檻,最終,導致本屆台大學生會長當選人,僅僅只靠著「438張有效票」,即「完全代表」了台大近1萬7000名大學部學生(不含研究生)。而此等「微」代表性,看在前會長羅文嘉、范雲、林奕華、黃國昌、高嘉瑜……的眼裡,真實觀感如何?
查我國現行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除村(里)長選舉外,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以所得票數達下列規定以上者,始為當選。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二、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除採相對多數制外,單一候選之最低門檻得票數,亦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
承上,由於台大先後有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等四位校友當選總統,以此,衡酌台大學生會長的僅僅獲得「438張有效票」,顯然只等同於「未設有所得票數門檻」的「村(里)長格局」!若依前揭J.K. 羅琳對哈佛畢業生的期待─「成千上萬人的驕傲」,則台大方面,是否應即刻主動著手,修訂學生會的選罷法?!
「日復一日,我看到了更多的邪惡之人,為了權利,迫害自己同胞的證據」;「我有很多同事都曾是政治犯,因為他們有勇氣、膽量,有自己的想法,不受政府的擺弄,結果,他們因此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被驅逐,或逃離,甚至還得面對至親的慘遭無情殺害」!以上,也是 J.K. 羅琳 當年對哈佛畢業生所說的。而這些鮮血真實,與「票選冬季運動服」、「廢除國文必修」相較之下,覺得如何!?
*作者為臺師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