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只是制度漏洞下的一個棋子
新聞報導禾馨集團從2018年起,協助300位孕婦以非自願剖腹的不實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詐領超過3000萬保險金,經由金融犯罪防制中心,通報地檢署偵辦,關於這件新聞,大概是這幾年關於詐保最轟動的新聞,雖然似乎風波並無蔓延太久,但就筆者長期關注實支實付型保險的角度言,誠心而論,禾馨不過就是這個敗壞體制的一個棋子而已!
先讓我們,簡要區分人身保險的類型
筆者近期在關鍵評論寫了兩篇關於實支實付的投書,較完整的解釋了實支實付的商品設計,以及在商品銷售和理賠的實務上發生的狀況,若有意對於實支實付的背景有更多了解的讀者,可以撥冗瀏覽。
簡單來說,關於目前在人身保險類型中銷售的商品,大致有兩種分類,一種是定額給付型保險,一種是損害補償保險。
定額給付型的意思是,認為若人身可以定價,會產生很多道德上的疑慮,例如有錢人的身體會不會比較值錢,有色人種間的定價會不會不同,或是受傷的精神疼痛要怎麼衡量?如果硬是要以金錢量化,難免使人有物化的感受。
因此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義務,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給付事前約定的固定金額,不問被保險人的具體損失為何,這是最傳統的人身保險。
損害補償保險是指保險金給付的範圍,是依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的實際經濟損失,損失多少就應該補償多少,這是保險制度損害填補功能的基本原則,但保險人的給付上限不能超過契約約定。
舉例來說,約定定額給付10萬,發生事故就賠10萬,在損害補償保險中,約定的金額是賠償的上線,是一個刻度的概念,例如約定額度30萬,但如果發生損失10萬的經濟損失,也只能賠10萬,不是30萬。
在簡要區分完人身保險的類別後,應該容易理解在禾馨詐保案中,是利用哪種險種作惡的吧?答案必然不可能是定額保險,因為只要發生事故就賠錢,沒必要竄改捏造事實。
而損失補償保險,因為刻度高懸在那,往往引誘著當事人,試圖將自己拿到的保險金盡可能邁進,而這就是實支實付的問題,也是禾馨詐保案的根本關鍵。
為什麼要詐?禾馨詐保案究竟在詐甚麼?
在一般的醫療險中,條款約定自然產或是自願性剖腹產是不能申請理賠的,只有在因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才發生理賠的原因,也是如此在孕婦到診間求診時,都會試圖與醫生溝通,請醫生能不能在診斷書上證明發生因醫療行為必要剖腹產的原因,可能是產程遲滯、胎兒窘迫、胎位不正,而使得孕婦在結果上看起來是非自願剖腹產,因而可以申請理賠,這種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才發生的保險事故,是禾馨詐保案的核心。但也只是第一層詐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