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日前裁示,星巴克等咖啡業者必須在產品上加註「致癌警語」。對此,台灣星巴克回應,這項規定僅限美國加州,因此台灣不會跟從。
加州的非營利組織「毒物教育和研究諮詢委員會」(CERT),於2010年對星巴克等咖啡業者提告,控訴其未提供警語告知消費者,店家販售的咖啡具有致癌疑慮的化學物質丙烯醯胺(acrylamide),因此美國洛杉磯法院28日裁定,加州地區的星巴克與其他咖啡業者,須在咖啡商品上標示致癌警語。
台灣星巴克表示,這項規定僅在美國加州,因此台灣不會跟從。他們也強調,目前是遵從台灣法規運作方式,品牌咖啡豆的進口都符合規範,請消費者不用擔心。超商7-Eleven也對此說明,表示會依台灣相關法令做為依據。
食藥署則指出,全世界僅有美國加州針對丙烯醯胺加註警語,所以這樣的規定不會影響到台灣星巴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