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肇逃的社會新聞一直都有,每一次的酒駕案件與肇逃事件,都會造成不幸的事情,甚至可能會讓受害者家庭破碎。去年年底發生了高雄酒駕車禍造成1死3重傷的憾事,而這也再次掀起嚴懲酒駕的社會聲浪。政府對於酒駕也一直表示說要修法,但最近的修法卻是僅將「酒駕未肇事」提高罰金,並將刑責改為3年以下。
就此而言,社會大眾可能還是認為嚴懲的力道是不夠的,因為「酒駕肇事」的刑度未提高,僅增列得併科罰金,這讓許多人相當失望,也不禁讓人思考政府的防範酒駕發生的政策仍有再修正的空間。
除了酒駕,肇逃也是令人不可饒恕。但是肇逃與酒駕不太一樣的是,肇逃的成立與否仍是需要經過警方調查才能夠有初步判斷是否為肇事逃逸。車禍有大有小,如果是較輕微的擦撞,駕駛確實可能會以為沒撞到人,就離開現場,而被移送肇事逃逸。但構成肇事逃逸的因素為:知悉發生車禍後未查看或者是停車,逕自離開現場,這就會變成是肇事逃逸。當然,若是發生大型車禍後又逕自離開,這就確定是肇事逃逸。
酒駕與肇事逃逸,都是無法容忍的行為,其中酒駕更是不可饒恕:酒後開車就如同是路上隨時有一個不定時炸彈,用路人的人身安全是無法被保障的。當酒駕造成車禍後,許多受害者家屬心中一定很想問肇事者「既然都知道自己喝酒的話,那為何還要開車?」即便肇事駕駛事後的各種道歉都已無法彌補。
即便政府推出要酒駕者去殯儀館服務的政策,但這真的能夠遏止酒駕的發生嗎?對於肇逃與酒駕這類犯罪者的處罰力道,是需要再加強的,如果政府願意用重刑來嚴懲酒駕與肇事逃逸的人,多數民眾一定支持。不僅要修法,政府對於肇逃及酒駕也該使出強硬的手法,警察單位對於酒駕及肇逃亦應推出新的因應策略。對於酒駕及肇逃個人提出一些建議與想法。
第一,當發生車禍時,如有肇逃之情況,若受害者或目擊者有看到肇事車輛之車牌,則警方應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協助盡速逮捕肇事逃逸之駕駛人。現況對於肇事逃逸,幾乎都等事後調閱監視器,再通知肇事駕駛到案說明。但肇事後逃離現場,情緒可能也變得更緊張,再發生車禍的可能性也會提高,若能用優勢警力將肇逃者攔查下來,也能夠縮短後續通知肇事者到案說明的時間。
第二,政府應修法將「酒駕肇事」的刑度提高,並且規定不得假釋。現行酒駕肇事致人傷亡的刑度,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講根本就不夠。酒駕就應重罰、重懲,甚至是酒駕肇事更是不可饒恕,甚至加上「不得假釋」的嚴格規定,這樣或許可以有效遏止酒駕的發生。而酒駕肇事致人傷亡,依現行規定確實是會被關的,但通常關一半後就能假釋,有多少人就是因為有這僥倖的心態而造成悲劇的發生。政府也應修法,讓酒駕肇事者在判刑後,服刑期間是不得假釋,這才真的有震懾力。
雖然政府及相關單位一直研擬許多政策來遏止酒駕與肇逃的狀況,但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就是駕駛人要真正落實酒後不開車的行動,以及遇到車禍就應面對與解決,而不是逃避,千萬別因為僥倖的心態,而讓更多人受到傷害。
*作者為大九學堂2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