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減少酒駕,還有更多可行之道

2022-02-2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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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處罰酒駕行為,但春節連假全台仍有828件酒駕、顯然新制喝阻作用不大。(資料照,取自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

立法院臨時會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處罰酒駕行為,但春節連假全台仍有828件酒駕、顯然新制喝阻作用不大。(資料照,取自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

加重刑罰的酒駕新制在小年夜前趕鴨子上架、匆匆生效,蔡總統還特別交代「在迎接到來的春節,請大家一起互相提醒身邊親友,千萬不要酒駕……」,結果春節幾天連假下來,全台仍有828件酒駕、其中甚至還有警察人員犯案,顯然新制喝阻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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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猶記得半世紀前,在急診室實習,有的外科醫師幫受傷的酒駕者切縫傷口時,一個眼神,手下人員就知道「少用些麻醉藥」,可見他們如何厭惡酒駕了。醫師救人一命、解除患者器官功能障礙,有時是多麼困難,要費多少人力、多少健保資源、患者受多少苦難,而酒駕只要幾杯黃湯下肚,再踩下汽車油門就可能要人命、讓人殘,無論酒駕者、交通管理者都是作孽!

然而立委們忙著選舉搞鬥爭,匆忙間立的法不接地氣,媒體又充滿政治口水,民眾可能要比他們想法更前瞻、更細膩,才能督促他們立訂更有效的律法。常聞,「高手在民間」,筆者不揣淺陋,厚顏期盼拋磚引玉,除了風傳媒1月8日的看法外,再建議如下:

1、無論進口或本地生產的所有料理或非料理酒的酒瓶(罐)身,規定都要有明顯警語,例如「酒駕者,您是要進監獄、醫院還是上天堂?」,就像菸盒上規定要有 「吸菸有害健康」的目的是一樣的。

2、所有酒吧或有提供酒品的餐飲場所,在出口處,規定要有「不可酒後駕車」、「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酒後駕車重罰」……等的播音,提醒消費者,聲音大小仿照便利商店的「謝謝光臨」,以示店家仁至義盡告知的責任。

3、酒駕車禍引致自身或乘客的傷害,醫療處治以及長期復健等開銷,均須自費、不得使用健保和自購的保險,另外住院費用一律雙倍,以賠償佔床導致醫院損失,拒絕交教者,移交法院執行。

4、明槍易躲、暗劍難防。現在line的使用很普遍、方便,交通部可設酒駕檢舉制度,任何人發現有酒駕,只要立即傳出視屏給警方,警方立即出動檢測而破獲者,給予超高額獎金(人命關天、視同重大事件),當然,誣告者將受罰。

5、酒駕罰款(鍰)歸給地方政府,除緊急援助無辜用路人外,部分做為犒賞警察獎金,激勵他們在可疑處增加臨檢,並且視其成果為考積、升等重要參素。

6、有人贊成「酒駕犯到殯儀館洗受害者大體」,有人反對(例如高檢),反對的理由是「應尊重死者和家屬」,但是若調整為:「在受害者者家屬同意下,男(女)酒駕犯為男(女)性無辜喪命者洗大體,以示向喪命者謝罪」,或許可行。

7、各級警察和其他法律執行者,一旦有酒駕行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甚至立即開除,亦不為過。

8、鼓勵店家自備酒測器,消費者食用含酒精食物(如薑母鴨)之後、宿醉者上路之前自我檢測,給他們決定是否可以開車上路有個參考。

魔高一尺,群策群力之下,道應該更高一丈。很多做法,有些民間其實可以立即開始,配合政府不停的宣導、教育,應該可以讓飲酒者減少酒駕行為,還給其他用路人一個安全回家的路!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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