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最高法院4日判決,被稱為「巴西之子」的巴西前總統、魯拉貪污罪成立應入獄服刑12年,駁回他的人身保護令。現年72歲的魯拉,曾在2003年至2011年間擔任巴西總統,今年還代表巴西勞工黨參選10月的總統大選。他因涉嫌收受巴西石油公司及承包商的賄賂,遭到巴西聯邦法院判處12年1個月重刑。魯拉如今聲請人身保護令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代表他隨時都可能被逮捕。
2014年3月,巴西媒體踢爆,國營企業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高階主管與承包商集體犯罪,利用高開工程報價收受賄賂。巴西司法機關隨後展開調查,導致上百名巴西企業高層和政治人物受牽連被逮捕或拘留。巴西法院一審指出,魯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和執政黨左翼勞工黨(Workers' Party)收受了巴西石油公司承包商奧亞斯建築公司(OAS)約2100萬英鎊(約新台幣8億3916萬元)賄款。
不僅如此,巴西檢方指出,奧亞斯建築公司為了得到巴西石油公司兩座煉油廠的合約,還送給魯拉一間位於聖保羅州(São Paulo)濱海城市瓜魯雅(Guarujá),價值59萬英鎊(約新台幣2358萬元)的雙層公寓。魯拉本人也在同一棟大樓購入一間價值5萬3千英鎊(約新台幣212萬元)的公寓,由奧亞斯建築公司免費提供傢俱和裝潢。
2016年里約奧運前夕,巴西聖保羅州立檢察官以「洗錢」、「偽造文書」和「收賄」等罪名,起訴魯拉。2017年巴西聯邦地方法院認定魯拉貪腐有罪,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6個月,魯拉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還加重刑期至12年1個月。魯拉為免被關,繼續他的選舉行程,向法院聲請人身保護令。最高法院11名法官經過11小時審理,以6票比5票,駁回人身保護令聲請,代表一審判決魯拉貪污有罪的法官莫羅(SergioMoro)可立即簽署逮捕令,將其逮捕。
判決出爐 巴西社會反應兩極
巴西社會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反應相當兩極。判決出爐前夕,巴西最大城市聖保羅(Sao Paulo)和里約熱內盧(Rio de Janeiro)共有數萬人上街,要求把魯拉關進大牢。超過5000名巴西法官及檢察官發起連署,要求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原判。
魯拉支持者則批評,魯拉是目前民調最高的總統候選人,若將他關押入獄,不准他參選,對巴西民主將是嚴重傷害。魯拉所屬的勞工黨(Partido dos Trabalhadores)呼籲支持者上街,展現對「巴西希望」魯拉的支持,以實際行動為他辯護,「魯拉知道他有人民做靠山,正義最終必戰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