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教資源過剩,教育部辦理私校退場過程,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卻未獲得足夠保障,全國私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今天批評,教育部的《私校轉退條例》是「私校轉型、教職員退場」的條例,法條中針對仍願意繼續任教的教職員,相關的轉置與輔導僅止於宣示性質,私校退場後,教職員領到的錢,只有公保私校退撫,校方根本不用付一毛錢,「這根本是假資遣!」應該有優退與失業給付機制讓權益更獲保障。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勞基法》針對勞工非自願性離職,有勞工資遣制度,但《私校退轉條例》中,私校教職員並沒有辦法領到資遣費,「我們遇過很多優秀私校高教人才,因為學校辦得不好,被大陸挖角過去以後,一個帶著一個到大陸發展,這就是高教資源流失問題的根源。」
尤榮輝表示,全台私校一共112所,大約佔全國高教資源的七成,因此,《退轉條例》攸關高教品質,台灣因為高教市場供需失調,教育部今年起公佈註冊率以後,已經讓後段班學校招生更加困難,《轉退條例》某個程度上就好像是「安寧病房條例」。
全國私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落實教職員權益 教育部消極不作為
尤榮輝表示,「《轉退條例》寫得非常好,但宣示性條文很多,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推動私校退場過程,如何落實學生受教權與教職員勞動權益保障,同時確保私校公共性的維繫,教育部的態度才是關鍵,不過,以目前台灣觀光學院、亞太創意、永達科大停招後,教育部消極不作為,未來就算《轉退條例》通過,我們還是很悲觀。」
尤榮輝表示,《轉退條例》對於教職員權益保障非常不足,幾乎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因此很多人批評,該條例是推動「私校轉型、教職員退場」的條例,條文中對於仍有意願繼續任教的教職員,雖然承諾「優先協助轉任適當工作」,但宣示性仍高於實質意義。
「從目前幾家私校退場的狀況來看,很多學校就在做資遣老師的動作,對於生源減少後的超額教師,私校的態度就是『消極安置、積極資遣』,我不認為《轉退條例》通過後,教育部與私校會積極轉置私校教職員!」
尤榮輝表示,教育部應該培養教師第二專長,讓他們在教育場域持續工作,而不需要去大陸發展,或是中年失業,《轉退條例》第15條雖然提供教職人員退休或資遣二種選項,但實際執行上,根本就是強迫資遣,以目前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學校對於教職人員,根本不用付一毛錢,只是把公保私校退撫當作資遣費,這樣的資遣,根本是假資遣,教育部應該提供教職人員優退與失業給付機制,讓勞動權益更獲保障。
另外,在學生受教權保障方面,尤榮輝認為,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轉退條例》雖然承諾,停招後持續開班授課協助學生安置補助學生相關費用,相關費用未來將由「私校轉型退場基金」支應,但在該條例尚未立法以前,教育部本來就有能力可以做,卻始終沒做好,永達科大學生被迫轉學、休學,台灣觀光學院甚至有學生未入學即面臨轉學,這部分還是教育部所默許,「如今高美醫專也要停招,學生受教權如何獲得保障,我有很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