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初審 軍公教涉共諜案將取消、追繳退休俸

2018-04-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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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中,第5之2條明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在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只要觸犯共諜罪且經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給與;已支領的部分,還要追繳到犯行時間點。(資料照,蘇仲泓攝)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中,第5之2條明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在現職或領受退休給與期間,只要觸犯共諜罪且經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給與;已支領的部分,還要追繳到犯行時間點。(資料照,蘇仲泓攝)

陸軍司令部馬袓防衛指揮部前副指揮官、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共諜案被判刑2年10個月,出獄後卻能續領每月7萬多元的退俸,引發外界批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9)日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無論在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經判刑定讞者,將喪失月退俸,並追繳犯罪時已領之退俸;此外,也規定台灣人民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中共設立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以及洩漏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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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被以違反《國安法》判刑2年10個月,許乃權已於2017年9月出獄,但卻能續領每月7萬多元的退俸,而引發外界批評。

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綠委陳其邁提出《國安法》版本中,第5之2條修正草案,明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期間,犯共諜罪並遭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退休(職、伍)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而前述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由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時,通過第5條之2條修正條文,是經判刑確定為共諜,應喪失、少或停止其退休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全數剝奪其退休俸;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0%;判刑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0%;1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0%。

對此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認為,退休軍公教月退俸有部分是自己繳納並非國家給予,必須考慮其公平性,但此意見最後未納入修正。

20180409-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家安全法」,立法委員鄭天財發言。(陳韡誌攝)
鄭天財認為,退休軍公教月退俸有部分是自己繳納並非國家給予,必須考慮其公平性(陳韡誌攝)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認為,軍公教人員替中國當間諜,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若依銓敘部版本,軍公教涉共諜案遭判刑3年以下,政府還要給50%退休金,「關完3年後政府還要養他一輩子,我不敢背書」。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洪宗熠則裁示,今天所通過陳其邁委員提案的版本,將與9屆第2會期所通過的版本,共同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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