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513、517接連發生兩起大停電後,不到1年又發生全台大停電。時代力量黨團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台電管理監督、國家電力輸送與基礎設施韌性度等議題,要求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303全台大停電專案報告」,並防範未來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陳椒華指出,2017年815大停電之後,行政院就指示由政委吳政忠成立「電力系統總體檢小組」,且要求提出一份《電力系統總體檢報告》,迄今不願對外公布,是內部許多問題不願正視公開,甚至沒被解決嗎?
陳也表示,各次跳電反映全台電網彈性問題,是否可承受單一大電廠或超高壓變電設施事故再次發生,且更令人質疑的是,第6、第7輸變電計畫,投入約5600多億預算,為何還是無法避免問題一再發生。
陳指,這次大停電,媒體稱是因為興達電廠的開關場,當時配合興達二號機環保停機大修,進行斷路維護保養;但為何停機中的機組開關場設備故障,會引發南部地區發電機組全數跳脫?且在有4道防呆機制的情況,還會引起整個電網的連鎖反應?經濟部與台電公司務必跟國人說明清楚、提出改善措施。
王婉諭:台電對外窗口混亂,任憑不實訊息漫傳
王婉諭表示,大停電2小時內,媒體上竟然出現3種不同事故原因,各別將矛頭指向大潭、核三及興達電廠,源頭包含台電說明、社會口語、也有過去大停電的舊資訊,甚至更有報導互指他方說法並非屬實。因此,以上狀況顯示台電無法即時應對社會大眾,對外窗口混亂,任憑不實訊息漫傳,導致人民恐慌。黨團要求台電的停電應變機制必須重新檢討,要能即時反查與釐清,傳遞正確清楚的資訊給社會大眾。
王補充,電業法第3條第4項載明,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而中央主管機關係指經濟部,得以指定三級或四級機關,依據立院通過電業法修正的附帶決議,經濟部應於電業法修正通過後1年內、電業管制機關成立前,針對其位階、內容、組織架構、運行規章召開公聽會,且經濟部有責任管理電業市場、監督電力供需,甚至辦理國營電業的改組及撤銷。
對照相關立法,王表示,這次大停電顯示台電屢遭詬病的「球員兼裁判」仍未解決,且經濟部對於台電的監管能力完全不足,電業管理及監督的專業性再次受質疑。因此時力呼籲,行政院及立院各黨團應支持儘速設置專責的「電業管制機關」,讓台電受到合理監督。
邱顯智:303大停電諸多疑點待經濟部與台電說明
邱顯智稱,上次815大停電專案報告中,已明確要求台電「立即啟動全面體檢及風險管理」,針對關鍵性操作及維修作業「建立更明確之標準作業程序」;513、517兩起大停電,經濟部也在檢討報告裡,再度要求台電落實風險管理,包括委外廠商施作,應全程現場監督及共同作業;關鍵性操作、維修應全程錄影記錄;設施施工前的盤點、施工中變更及每日巡視,均需由施工單位、試驗單位及運維單位派人會同確認,以確保管制點防呆機制有效等程序;相關設備改善,避免一出錯就造成全台大跳電的嚴重後果。
對照這些要求,邱問,此次氣體絕緣開關設備(GIS)人為操作的疏失,照理說4個防呆機制都失效才會發生誤操作,應在場監督的人是否在場?防呆機制是否發揮作用?是否仍舊未按照SOP?諸多疑點待經濟部與台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