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黃偉哲是線民的資料最早來自網路上的一份線民一覽表,不是原始情資,也不是歷史檔案,而是加工整理過的新文件。情資不能當作偵辦、起訴的材料,因為法律證據力薄弱,何況是加工整理的二手文件?
被監控者的原始資料上並沒有寫著黃偉哲的名字,就算有所謂的線民拿錢領據,閱覽檔案的當事人也看不到。要得出黃偉哲是被運用人員的結論,製作線民一覽表者是一個團隊,閱覽了幾位被監控者檔案的同時,也搭配其他線索,包括情治內勤單位掌握的代號資料,才整理出線民一覽表。這份文件,純研究用途,但握有公權力者看得到,握有公權力者在沒有足夠證據力的情形下,用二手資料主動告知媒體黃偉哲是告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