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改防止搶退潮 年資補償金仍保留

2018-04-1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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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教人員的年資補償金被全部砍掉相比,民進黨政府對軍人「寬厚」許多。(資料照,蘇仲泓攝)

和公教人員的年資補償金被全部砍掉相比,民進黨政府對軍人「寬厚」許多。(資料照,蘇仲泓攝)

由於國軍志願役招募不順,國軍人力缺口問題嚴重,為了鼓勵國人從軍,未來新制上路後,現役士官轉服軍官以前之士官年資,以及1997年6月以後就讀軍校之軍校年資,未來退役後均可年資併計,為了彌補具新舊制年資人員,在軍人年改方案上路後大量搶退,民國86年入伍、具備舊制年資之軍人,國防部仍維持既有的「年資補償金」制度,和公教人員的年資補償金被全部砍掉相比,民進黨政府對軍人「寬厚」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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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防部統計,民國86年入伍、符合領取「年資補償金」之現役軍人,人數約7000人,為避免「年資補償金」之取消,導致具備新舊制年資之軍人搶退,本次修法仍保留「一次性補償金」,但刪除月補償金制度。至於目前已經在支領月補償金之退役軍人,新法上路後,將依據其核定之退伍除役年資、俸級,依照修法前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補償金,扣除其已領之部分,補發其差額。

20180412-SMG0034-E01-軍職人員退休所得:區分階級按退休年齡分析(全俸)
 

鼓勵從軍 就讀軍校、士官轉服軍官年資併計

另外,軍士官在1998年6月以後,就讀軍校之在校年資,得折算服役年資、退伍金、退休俸和贍養金,但年資折算必須補繳軍校就學期間之退撫提撥,根據國防部規劃,未來具備軍校就讀年資之軍士官,在新制上路後3個月內,必須依據出任到職之日支薪官階,向所屬單位提出退撫基金補繳申請,完成退撫基金之補繳後,始得將軍校年資併計。本項規定係參照大法官第455號解釋之精神。

考量目前現行軍職人員,已無外職停役制度,本次軍人年改也參考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制度。配合立法院杜絕「雙薪肥貓」之相關決議,已支領退休俸和贍養金之軍士官,退休後若轉任政府捐助之行政法人和捐贈比率20%之財團法人,其月退俸將予以停發,同時,也比照國營事業負責人任用相關規定,退役軍士官若轉任相關機構之董事長和執行長,其年齡不得超過65歲。

不過,雙薪肥貓規定,針對特殊情況也有訂定例外條款,首先,為鼓勵退役軍人投入緊急救災,退役軍人受聘執行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仍得支領月退俸,其次,對於具備醫療專長之軍醫,包括三總等國軍醫院內具備軍人身份之醫療人員,未來若受聘擔任山區、離島和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服務者,月退俸也不受影響。

在軍人配偶與直系血親之年金請求權方面,本次軍人年改也比照公教人員年改,針對軍人服役期間,婚姻存續關係滿二年之離婚配偶,若婚姻財產關係為法定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名軍人之退伍金和退休俸。但本條例施行前已離婚者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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