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持續追查《鏡電視》董事風波,盼了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監理失當。16日上午,蔡壁如臉書再爆,至今不管是《鏡電視》、甚至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內部,具名或匿名檢舉函滿天飛,指《鏡電視》每月以顧問名義,付150萬元給一家設立在台中南區民宅、資本額只有50萬元的空殼公司「停雲管理顧問公司」,而該公司董事長就是《鏡電視》前董座裴偉。蔡壁如還問NCC主委陳耀祥,「你知不知道,停雲管理顧問公司支付費用給有力人士,以取得《鏡電視》的執照?」
蔡壁如指出,她15日請辦公室同仁向NCC索資,要求提供具名檢舉人「就鏡電視新聞台暨裴偉所涉及之違法事項」的調查紀錄、本案公文往返紀錄、以及審照當天的完整會議紀錄3項文件。但陳耀祥竟回覆,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款限制公開或不得提供之事由,「歉難提供」。
蔡壁如痛批,陳耀祥「根本胡來!」並指陳耀祥身為肩負我國新聞公正、獨立、自由的監督者,竟企圖引用錯誤法條,作為藉口阻擋監督,掩蓋護航黑幕。
蔡壁如說,因為先前NCC要求《鏡電視》與「鏡周刊集團」各自獨立營運,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不得擔任鏡電視有給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當時《鏡電視》和裴偉也承諾已辭董事長,亦無影響公司營運決策,今年1月19日,NCC才通過核發執照。
結果蔡指,據她掌握的資料,除了去年10月的百餘位在《鏡周刊》工作的員工掛名在《鏡電視》、領《鏡視》的薪水;甚至到今年的1、2月間,《鏡電視》和《鏡周刊》之間還有頻繁的人事調動。甚至《鏡電視》副總陳素秋,之前每天都率領電視台各級新聞部主管和晚間新聞製作人,一起到7樓跟鏡周刊的社長裴偉開編採會議。
對陳耀祥提3問 蔡壁如:到底承受多大的壓力才讓《鏡電視》過關?
蔡壁如並對陳耀祥提出3問,首先,《鏡電視》與停雲顧問公司的這份合約,是要讓裴偉來插手電視台編務?這樣有沒有違反鏡電視的新聞獨立?第二、你知不知道「停雲管理顧問公司」支付費用給有力人士以取得鏡電視的執照?第三、陳耀祥究竟是承受多大的壓力,即使鏡電視的獨立性備受質疑、即使被舉發,也非讓鏡電視通過不可?
她也批評,拒絕立委索資的陳耀祥知不知道,政府資訊公開法是「任何公民對政府要求資訊公開」,不適用在「國會對行政機關違法濫權的監督」,如果涉及個資,可以去識別化處理,但NCC竟然直接濫用法條,迴避國會監督,「你陳耀祥背後究竟是誰在撐腰?」她也要求,NCC必須確保具名檢舉人的人身安全,台北市勞動局也必須維護鏡電視400多位員工合理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