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蔡指,此次修法,欲將強制住院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治療費用,均回歸健保計費,但所需資源絕對超出健保給付甚多,但是,綜合醫院精神科,或是精神醫療機構的醫療投資沒有明顯增加,卻背負逐年增加的「精神醫療法定責任」與公共衛生業務,將造成公立精神衛生體系難以承受。
李昀則:修法應納入障礙者的聲音
李昀則指出,我國已簽署、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法應符合公約基本精神:「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李昀強調,現行《精神衛生法》修法針對諮詢會成員,是由「病情穩定」的病人、家屬、病權團體三方競爭唯一的席次,代表性極度不足,應明定將障礙者組織納入諮詢會成員;此外,應建立透明合理的遴選機制,以歸還給障礙者對自身事務的全面的參與和決策權。
李也指到,實務上精神科住院病人常被禁止攜帶手機,CRPD第14條準則中也明示,須立即停止強制住院制度,且要創造非醫療與藥物治療的其他方案,讓人有所選擇。如改善病房規則、創造同儕支持中心、危機喘息服務等其它可近資源。李呼籲,此次修法應重新檢視、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參與規劃,以免強行通過無效、甚至侵害人權的政策。
廖福源舉例,此次院版雖明訂第25條「地方主管機關須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但沒明定會議層級,以及由誰召開;雖明訂應有出院準備計畫,但若無法規範使社區內的個管共同參與,仍無法解決現行實務上,醫院端不知如何連結資源的困境。
廖也表示,現行情況下,若1名病患同時需要居家治療及社區復健中心的支持,礙於健保點署重疊僅能擇一,若前往日間留院,即無法同時參加精神障礙會所活動,他強調,唯有讓不同體系的服務、個管們發揮合作功效,跨專業的合作,才能張大支撐的網絡,不要讓單獨一人扛起照護個案之責任與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