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不過,重啟核四公投發起人黃士修在臉書表示,18歲公民權根本不用修憲,只需要修法就可以了,民進黨從頭到尾都在打假球。
黃士修說,有人會說,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所以我們還是得修憲。但2017年底公投法修正三讀通過,年滿18歲就可以投公投票,不受憲法第130條限制,都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黃士修說,從立法的觀點看,第一個問題應該是「憑什麼公投權只要滿18歲?」,答案是因為有公投法賦予這個權利。第二個問題是「那為什麼選舉權要滿20歲?」答案是憲法第130條。換個角度切入,為什麼選舉權不是只要滿18歲就好?答案不是修憲,而是「沒有訂一條法律賦予你這個權利」。
黃士修指出,因為大多數人沒有搞清楚憲法和法律的差別。憲法標準是最基本的保障,就好像勞基法是對勞工的最基本保障,老闆可以給勞工優於勞基法的待遇。同樣道理,立法者當然可以賦予人民優於憲法標準的保障。
黃士修舉例,例如法律不可以規定「年滿21歲才能投票」,因為這違反憲法第130條。但是如果有一條法律規定「年滿18歲即可投票」,並不會有違憲的問題。
所以要實現18歲公民權,需要去弄一個修憲案嗎?民進黨在立法院是絕對多數,如果真的想讓18歲年輕人能投票,直接立一條法律賦予投票權即可。
黃士修認為,只要民進黨敢提案立法,別說國民黨得乖乖配合,之後更不會有違憲爭議。18歲投票實施下去幾屆選舉,就算真的有人搞到憲法法庭,有理論又有實務還已經形成慣例,大法官們直接追認即可。
黃士修諷刺,民進黨不要再打假球了,根本不是真的想給年輕人投票權,只是2022年選舉要到了,打算炒作世代對立封殺在野黨罷了。國民黨也不要傻傻中招,「民進黨不敢提案,你們不會提一個喔?到時候看民進黨敢不敢擋嘛。」
黃士修直言,區區18歲公民權還要搞到修憲,這只是在騙一般人不懂法律位階,當上立委的人可不能傻傻跟著被騙,真的要拜託綠委洪申翰等民進黨諸公,不要再耍幼稚、當屁孩了。「你們是一群立法委員!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盯你們在立院好好投票。也讓18歲的青年未來也能夠真正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