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星期一上午接近中午時,我的師傅張靜律師位於台東的事務所,無預警遭到搜索。當時我剛從法院閲完卷,準備要回台北的事務所。聽到消息我非常震驚,但看到案由是「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我想大概也沒啥大不了,事務所搜一搜,簡單作個筆錄大概可以快速結束。
但真的不像我想的那麼簡單,下午2:00多後,我就無法聯繫上張靜律師,只知道張靜律師在警局作完筆錄後,要移到地檢署複訊。一直等到半夜都還聯繫不到,我開始有點擔心,該不會真的被檢察官聲押吧?3月22日早上起床,也沒有任何張律師的消息。跟我預想的一樣,被聲押。令我困惑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秘密罪,怎麼會被聲押?
看著張靜律師這樣,實在沒有任何心情完成手邊工作,這時候接到助理傳給我張靜律師手稿:「我張靜坦磊一生,清白一世,論私德或有所缺,論公義無愧天地,看待交保,奇恥大辱,寧願被押,誓死不屈。點今日司法已成東廠,評論司改淪為笑談,問世間法為何物?直叫我生死相許,我的台灣我的人民司法有負我們,我們不欠司法留待一起司法革命。張靜寫於台東地檢拘留室。」我大概有預感,張律師恐怕真的會被裁定准予羈押,大概也沒幾個律師碰過哪個被告犯下「妨害秘密」被羈押的吧?
幸好張律師靈機一動,聲押庭之前先聲請提審,要求法官就「逮捕」程序認定有無違法。須知道的是,若逮捕程序都違法了,後面的羈押自然就違法。法院清楚指出,張律師的傳票、拘票都沒有載明是「被告」,只有「被告」才能被拘提,也因此准予釋放張律師,讓張律師暫時逃過被羈押的命運。
案件4大疑點
原以為這樣的過程已經夠誇張,結果過了2天,檢察官居然火速起訴張靜律師。這個起訴詭異的點是,理論上偵查過程證據還不充足,才需要藉由羈押這種手段防止被告與證人串供。結果檢察官聲押後馬上認為證據已經調查清楚而對張靜律師起訴!這對社會大眾來說,當然會對張靜律師可能犯罪的疑慮,但往好的方面想,偵查結束了,彼此可以在法院講個清楚。
就這個案件我們可以注意到以下問題:
1. 法院認證的濫權拘提
拘提是否合法是判斷羈押是否合法的前提要件,因為連抓人的過程都有問題,憑什麼用違法的手段拘提後再羈押。提審裁定也清楚指出,當初開給張靜律師的傳票及拘票,均沒有載明張靜律師的身分是否是「被告」。為何是否具備「被告」這個身分那麼重要?因為若不是被告,就沒有權請律師,不是法律上可能被訴追的對象。因此再對任何人發動刑事訴訟法強制手段,例如逮捕、羈押,必須先確定他是不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