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才拿到執照的《鏡電視》爭議不斷,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15)日指出,根據吹哨人給她的資料,鏡電視每個月拿10萬元的現金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高層官員,「我手上還握有這筆顧問費的簽呈」。
蔡壁如今在臉書表示,這段期間以來,她接到來自各界不同的陳情、投訴,他們提供了很多資料;加上鏡電視20天內換了4個董事長,讓她不得不懷疑核照的過程疑點重重。
蔡壁如強調,各界的陳情訊息、證據、資料,沒有任何一份來自台北市,請不要烏賊噴墨,掩飾各種不法真相。她的疑問是,一個新聞部的副總陳素秋,為什麼可以同時掛名NCC顧問,並且每個月領取10萬元的現金?這筆現金是給了誰?
蔡壁如質疑,NCC主委陳耀祥知道不知道鏡電視從頭到尾都在騙你?他們有把所有簽呈、金流資料如實呈交給你嗎?你有要求鏡電視提出嗎?為什麼反過來要求立委把所有資料給你?
蔡壁如直言,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質疑,陳耀祥身為一個行政單位監督的人,怎麼會對立委來反質疑?這難道不是變相的門神?為什麼不做進一步的調查,只相信鏡電視的片面之詞?這態度很詭異。
蔡壁如更爆料,根據吹哨人給她的資料,鏡電視每個月拿10萬元現金給NCC的前高層官員,「我手上還握有這筆顧問費的簽呈,上面還有裴偉(前董事長)和陳素秋的簽名。這個問題很嚴重!你怎麼這麼有把握鏡電視的一切都是合法?」
蔡壁如喊話,陳耀祥應本著專業的良心看待10年來發出的第一張電視台執照究竟是不是合法?究竟有沒有違反勞權?究竟有沒有違法洗錢?有沒有逃漏稅的問題?不能高舉著新聞自由之名,行打擊異己之實。
鏡電視3點回應:該顧問非現職公務人員,且已辭任公職逾10年
對於蔡壁如等立委的質疑,鏡電視提出三點回應,第一,近日媒體報導本公司聘任之顧問,為公司營運必要而聘任,該顧問亦非現職公務人員,且亦已辭任公職逾10年,一切均符合相關法令。第二,關於顧問費用支付,均有相關領據證明,符合公司內部會計作業流程,亦符合相關法令。對於少數人不斷汙衊本公司新聞部陳副總掛名NCC顧問,冒名領取顧問費用,本公司將依法提出告訴。
第三,本公司聘任顧問一事,均屬公司營運之私法行為,未違反任何法令。本公司業已掌握洩漏公司營業秘密之職員,將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等規定,依法提出告訴,徹底追究民刑事責任。企盼媒體同業,尊重本公司之營業秘密,切勿再散佈本公司顧問聘任之相關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