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陸續啟動居家照護,輕症或無症狀者是否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引發外界議論,勞動部今天表示,輕症者在家若無住院診療行為並不符合請領規定,是否放寬還需討論。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全台各縣市陸續啟動居家照護,金管會日前宣布,輕症在家確診者,防疫保單也要比照一般住院理賠,但勞工保險傷病給付部分則有不同規定。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可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告訴中央社記者,若是無症狀在宅照護,並沒有診療行為,不符合勞保傷病請領規定,至於輕症在家部分,理論上也沒有住院診療,所以也不符合規定,是否放寬還需要討論。
陳美女強調,去年7月許多縣市因醫療量能不足,會讓確診者住在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來接受治療,勞動部當時也有發函指出,勞保被保險人如果因確診收治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且有接受醫療行為,可請領傷病給付。
陳美女指出,當時是因為衛福部也認定確實有醫療機構進駐,所以具有住院診療性質,因此符合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但輕症在家照護是否要放寬仍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