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民國103年制定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中第二章規定了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規定,亦即對於影響很多小老百姓的民生經濟活動,採取的是最低限度的「報備制」,實施以來到目前為止完成報備的公司只有372家(參考公平會網站),相對於坊間和民間傳銷和直銷的蓬勃發展,你相信嗎?
相較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中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肥料管理法」中規定「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基本上都是採取「許可制」,傳銷也賣很多化妝品,傳銷也賣很多食品,為何其規定就會比給植物吃的肥料寬鬆?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在幾年前為了提高多層次傳銷從業人員的水準,成立了「多層次傳銷專班」來訓練從業人員的管理知識和人際溝通的技巧,申請設立之時也遭受到很多異樣的眼光,認為這是將傳直銷帶進校園,事實證明我們只是純粹的從業人員的訓練課程,也大幅提高了從業人員的水準。
為何當初開班會遭受到質疑?這就是因為過去傳直銷行業良莠不齊,時常發生假傳銷真詐財的事情,導致社會大眾的不信任,而這些都和傳直銷業採取「報備制」脫不了關係。
「報備制」和「許可制」的基本差別在於「報備制」是「原則許可,例外不許」,「許可制」是「申請係義務,不申請即為非法。」「報備制」受理機關(即公平會)無須表示意見,亦即只要文件齊全即可。「許可制」受理機關必須為意思表示(准或不准),意即「許可制」受理機關可考慮的事項更多,可對人民最更周全的保護。
反對許可制的業者說反正不管報備或許可,非法的也不會來報備或申請許可,所以無法達到抑惡揚善的目的。但主要採取「許可制」是在確定事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來傳直銷事業就沒有合法非法的模糊地帶,這也是目前「報備制」的最大問題。
韓國和馬來西亞在採取「許可制」之後不僅沒有壓抑傳直銷業,反而因為民眾對傳直銷業的信任增加而讓傳直銷業更加發達,所造成的詐騙案件也大幅減少。不管贊成維持「報備制」的業者提出多少理由,都大不過政府應該保護民眾免於受害,而「許可制」絕對比「報備制」更可以達到保護民眾和合法的業者的目的,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
*作者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