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總理亞伯特上周吹了一次風。這周,限制非本地居民在澳購買房產的議案就開始提交議會審議。
很少看到如此強硬的措施,也很少看到如此之快的政治決定。澳大利亞是以慢生活而著稱的,一條高速公路從立項到修完,二三十年是正常的。因為這裡面會牽涉到大量的社團利益,執政黨做出決策,選民的滿意度是其中一個不得不考慮的變數。
涉及房事,掣肘更多。但這一次,明顯不一樣。
【沒收1/4房價】
之前,澳大利亞也有限制非本地居民在澳大利亞購房的規定。這個規定大意為,為了方便非本地居民的生活,臨時居民可以提交申請,獲得通過後,在工作學習的地方購買一套房產,不限制是新房還是舊房,但是必須在離境的三個月內出售。此外,外國人也可以在澳大利亞買房,但是必須購買新房。
這裡的非本地居民,就是外國人的意思。
澳洲人在本土的遷移沒有任何限制,租或者住,都被視為是本地居民,擁有本地人的一切權利和義務。臨時居民和外國人的區別在於,臨時居民,是在澳大利亞讀書、工作等合法居留、但是沒有取得居留權的外國人;外國人,可以是任何想投資澳大利亞房產的其他國家國民。
制定這一政策的初衷,是為了拉動市區的住房建設,特別是公寓樓的建設。因為本地澳大利亞人,更傾向於在離市區合適距離內的house,很少會選擇市區內購房。
這一法律規定已有很多年,但一直流於形式。過去兩年來,澳大利亞的雪梨、墨爾本等幾個主要城市房價大漲。媒體刊文認為,外來投資,特別是來自中國的民間投資,是房地產市場上強大的暗流。
面對媒體的追問,澳大利亞政府最終承認,迄今為止,還沒有人因為這一規定而受罰。他們誠實地給出了理由:沒有經費對申請進行審查。
這一次,經費來了,還有罰款。
非本地永久居民、臨時居民購買住房,需要提前提交申請,申請費5000元。
未取得批准就購買住房的,但是該申請在正常情況下會被批准的,現有法律沒有處罰手段。但是新規規定,主動自首的,罰2040澳元;被監管機構發現的,罰10200澳元。此外,也可以選擇罰沒10%的房屋購買價或者市場價。
申請在正常情況下,不能被批准的,現有法律對這些違規行為沒有民事處罰手段。
新規規定,臨時居民購買超過一棟的、臨時居民出租房屋的、外國人購買舊房的、臨時居民搬離後3個月內沒有賣房的,罰沒所有的資本利得或房屋買價的25%,或房屋市場價的25%,以三者中最高的為准。
這裡的意思是:如果房價漲幅超過25%,那就罰所有的增值部分,白忙活一場;如果房價漲,但幅度不超過25%,那就罰市場價的25%,虧了;如果房價下跌,就罰購買價的25%,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