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不過外界已有呼聲期盼調整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類別。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9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前受訪時表示,等這波疫情過後才會準備,至於調降時間點是否落在7月中,陳時中則以「可能吧!」匆匆帶過,但也首度在時間點上作出回應。
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機管應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疾病,疾管署自2020年1月15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防治措施包括報告時限須於24小時內完成、必要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等。
對此,陳時中9日受訪時被問到考慮何時將新冠肺炎從第5類法定傳染病調整為第4類,陳時中回應,要等這波疫情過後才會準備,因為第5類傳染病與第4類傳染病有很大的差異,第5類須強制管制,第4類就是一般管制。媒體追問是否於7月中調整,陳時中則以「可能吧!」匆匆帶過。
據疾管署資料,現行第4類法定傳染病包含李斯特菌症、水痘併發症、恙蟲病、肉毒桿菌中毒等,第5類法定傳染病則包含新冠肺炎、新型A型流感、黃熱病、伊波拉病毒感染等。對照兩者差異,第4類或第5類法定傳染病均可在必要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但第4類確診通報時限依照不同疾病,從24小時內到1個月內都有,第5類確診通報時限則須於24小時內通報。
此外,若新冠肺炎調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確診者違規處分也將變輕,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1類、第5類傳染病或第2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但第4類傳染病就未涵蓋其中。而疫苗、藥物是否由公費提供,則與傳染病類別較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