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壯士陳抗造成警民衝突,更毆打記者與警察,而致使數十名成員被逮捕,並可能在之後被司法單位起訴。不少言論都在討論這種行為屬不屬於「公民不服從」,應該從輕量刑。這種說法正確嗎?
就在上周,台灣退伍軍人團體「八百壯士」在立法院前示威抗議正在舉行的軍人年金改革法案公聽會,主要原因是行政院所制定的新版軍人年改法案中,把軍人退休金計算基準由原來的最後在職本俸,改為最後三十六個月的平均本俸,並改變退休所得替代率,造成超過半數的退伍軍人都將少領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官階愈高影響愈大)。
這次的示威遊行抗議造成警民衝突,更爆發八百壯士毆打記者與警察的問題,而致使數十名成員被警方逮捕,並可能在之後被司法單位起訴。
事後不少言論都在討論這種行為屬不屬於「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否應該從輕量刑(或無罪釋放)。但這種說法,可能完全誤解了「公民不服從」的原意。
「公民不服從」是指在一般憲政體制的環境內,位居於少數地位的公民透過抗議的手段來訴諸公平正義與社會良知,期盼政府與社會回應並重視社會公益。
雖然這種定義非常籠統,但基本上還是有一些蛛絲馬跡可以追尋。
首先,發起並參與「公民不服從」的民眾必須符合社會弱勢的概念。
今天一群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如商人與政治人物)抗議新政策會造成他們利益的損害,大概沒有人會認為這跟「公民不服從」有什麼瓜葛。
其次,這些民眾的訴求必須呼應社會正義與公平。
這些民眾之所以站出來對政府陳抗,無非是想要讓大眾知道該政策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會對民眾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並期盼政府可以適當的回應。如果參與民眾所陳抗之事,只會對陳抗者他們自身造成負面影響,並對社會公益沒有太大改變(有些時候可能還會有正向的影響),這時這種示威抗議就不能算是「公民不服從」。
由此觀之,八百壯士的抗議,似乎很難被歸類於「公民不服從」的行列。
然則,這絕對不代表「八百壯士」不能或不應該為他們自身的利益發聲,對政府釋出他們不滿的情緒。
可是當這類型的陳抗活動失控,進而衍生成為暴力事件時,八百壯士也不能超脫出憲政制度下的司法體系,全然脫身。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626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