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警被流放引發「懲罰性調職」質疑
媒體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員警施嘉承,因積極取締騎樓違停,前日(5月11日)被流放到位處沿海偏鄉的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且被要求隔日就要報到,引發外界「懲罰性調職」質疑。
首先,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說明:該警員係「近期考核不佳,且因個人行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中;另該員又因交通執法態度不佳屢遭市民投訴,並引起地方強烈反彈,影響警察形象甚鉅⋯⋯爰依警察局遷調作業要點第5點:『對所屬人員因違反品操風紀或工作重大疏失或考核不佳,有人地不宜之情,得詳述具體事實主動報調』調整服務地區,尚無不當」。
警員本人則反駁:其考績一直都是正常的乙,且其「涉及的刑事案件」是告發水湳所長涉嫌詐領大型勤務活動獎勵金被反告誣告,目前連筆錄都還沒去偵查隊製作,怎能未審先判?⋯⋯另一件則是他「看不慣所長不顧基層同仁的健康,讓員警在高溫下穿長袖值勤,以及在中午吃飯時間,明明員警有空閒卻不讓員警在所內吃飯,還要員警寫為什麼在所吃飯的職務報告,因而在網路上批評他被告的妨害名譽案件」。
另外,施姓員警辯稱他「的確因為常常開騎樓違停而被民眾投訴,每位民眾都跟我說我停了二、三十年就你一個開單,怎麼那麼缺德,每位民眾都跟我說警察一定要先勸導,但於法令上除有例外情形,這些都是不能勸導的項目,我必須依法行政。」
「我很清楚這種騎樓違停告發一定會被投訴,但我也不願讓其他同仁冒著這樣風險,所有的告發跟申訴都由我一人來扛,我只用上班中我比較自由的時間專門去告發,改善地方騎樓違規,而且就我所知,我直至目前為止根本沒有幾次因為態度不佳被處分,甚至可以說完全沒有印象,這是個莫須有的罪名」
註:民視新聞網報導台中市警察局長蔡蒼柏說該警員「身為執法者,沒有法治觀念,為所欲為,造成很多的民怨,也遭受多次的處分」。
另有媒體報導:「第五警分局表示,施姓警員大量取締騎樓違停,但卻被發現,時常在半夜、凌晨時段開騎樓違停,當然取締違停是警方職責,但需考量是否達到防制交通違規、避免市民因交通事故傷亡、未違反比例原則等前提,施在半夜、凌晨開出的騎樓違停罰單,超過百件,民眾反映時,施態度強勢,引發民眾向地方民代陳情、反映」。
二、台灣仍是法律秩序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
如果這是一件執法人員因認真執法而遭調職的事件的話,實應得到全國關注,台灣的政府效能長久受到詬病。如果個別員警嚴格執法反而被警局霸凌——隔天貶到海邊——的話,不啻再次認證了台灣仍然只是法律秩序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