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愛荷華州參議院2日通過一項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將送交愛荷華州長雷諾斯簽署。該法規定,一旦偵測到胎兒心跳,除有例外狀況,將不得墮胎。此法案再度挑起女性墮胎權與胎兒生命權的爭議,更可能牴觸美國聯邦法院1973年起保障女性擁有的墮胎權。
通過最嚴格墮胎法的愛荷華州(Iowa)位於美國中部,人口約310萬人,主要發展農業,政治上則是擺盪於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的搖擺州。目前愛荷華州參、眾議院以及州長都由共和黨掌握,是墮胎法通過的重要力量。州眾議院1日晚上先以51票贊成,46票反對,在6名共和黨員跑票之下,將墮胎法送交州參議院,隨即在2日凌晨以29比17通過,將送至曾說過墮胎「等同謀殺」的共和黨籍州長雷諾斯(Kim Reynolds),由她決定是否簽下法案。
除非遭性侵、亂倫 胎兒有心跳即不得墮胎
愛荷華新墮胎法規定,孕婦尋求醫師墮胎時,醫師必須檢測胎兒是否有心跳,若有心跳,孕婦即不可墮胎。除非孕婦是性侵、亂倫的受害者,或是在醫生「合理的醫療診斷」之下,判定胎兒不適於生存,才得以實施墮胎。就算孕婦遭性侵,也需要在45天之內通報執法機關,否則不能墮胎。
胎兒約在孕婦懷孕6週左右開始有心跳,批評者認為,孕婦懷孕6週時,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已懷孕,剝奪女性自主墮胎的權利。支持墮胎權的古特馬赫研究學會(Guttmacher Institute)資深州問題經理奈許(Elizabeth Nash)告訴BBC,這是「全美最嚴格的墮胎禁令」。
州參議員批墮胎法:「懷孕比她們的健康與福祉還重要」
民主黨籍的州參議員彼得森(Janet Petersen)痛批共和黨:「你們又做了決定,討論貶低愛荷華女性身體與決策能力的法案。你們之中沒有人上過醫學院,卻做出這麼危險的醫學決策。這項法案告訴愛荷華州的女性,強迫她們懷孕比她們的健康與福祉還重要。」
‘FETAL HEARTBEAT’ MEASURE: Lawmakers in Iowa have passed the strictest abortion bill in the United States, blocking most abortions once a fetal heartbeat is detected; the governor has not said whether she will sign the bill. @DavidMuir reports. https://t.co/lmDPyOkAfu pic.twitter.com/ZdphWMitmd
— World News Tonight (@ABCWorldNews) 2018年5月3日
2016年美國大選之後,共和黨近20年來首度掌握愛荷華州參議院,持續推動更加嚴格的墮胎禁令,2017年4月,州參議院才通過法令,要求懷孕20週後的孕婦除了特殊情況,否則不得墮胎。共和黨州參議員博川德(Rick Bertrand)表示:「今日我們將開始這趟旅程,愛荷華成為保護生命運動擴及全國的起始點。」
墮胎權與生命權孰輕孰重 美國社會意見紛歧
美國社會長期對女性人工流產選擇權(墮胎權)意見紛歧,支持墮胎權的民眾認為,女性應有決定是否要繼續懷孕的選擇權(pro-choice),反對墮胎權的民眾則認為,胎兒生命權(pro-life)不該被母親決定墮胎而剝奪。美國川普政府向來反墮胎,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今年2月曾說,川普是「美國史上最尊重生命權的總統」,還暗示將盡快不讓女性有機會行使墮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