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鐵路立體化工程(地下化或高架化)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要「帶動原站區及鐵路沿線周邊土地更新再發展,消除都市鐵路沿線平交道,促進土地開發與整體發展。」而這樣的土地開發目的又與近日台鐵公司化議題直接連結,如交通部王國材部長於日前表示,台鐵土地開發的鬆綁,是為了讓台鐵能賺錢,並非炒地皮;他也說,在公司化條例裡對土地開發有很多的鬆綁,希望能藉此提高台鐵的副業收入。其實,在台鐵還未公司化之前,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合謀之下,現階段已經藉由鐵路立體化工程在進行土地開發及土地掠奪,對此我們很有必要予以嚴正的審視。
台鐵土地權屬屬於國有,依法不得任意開發及處分,交通部雖欲進行台鐵土地的鬆綁,但《鐵路法》尚未修正完成,《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也仍在立法院審議中,那麼現階段到底是如何進行台鐵的土地開發及處分呢?非常意外的,它是透過《都市更新條例》。依該條例第46條規定,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相關的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其他法令限制,這一條規定變相讓台鐵成為龐大國有土地的「類所有權人」,國有土地也經此被掠奪成為私有土地。
若以近日頻遭抗爭的屏東火車站開發為例,政府藉由鐵路高架化的名義,進行火車站附近的都市計畫變更,其變更面積高達6.2公頃,幾乎全部皆為台鐵所管國有土地,其開發利益達千億以上。然台鐵對此並未擁有完全的自主性,這是因為台鐵土地開發及處分都涉及了屏東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而這部分的權力主要是掌握在屏東縣政府的手上。在2015年公布的「變更屏東都市計畫書」中,政府藉由鐵路高架化工程,不僅將火車站站區南移,並「將站區東、西兩側規劃為新興商業發展區,並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該計畫書內並訂有「回饋計畫」,即「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有土地變更為商業區(特)(附)部分,應捐贈變更範圍 40%之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土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金額予屏東縣政府。」台鐵局與屏東縣政府並共同簽署協議書。
即經由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台鐵竟然可以搖身一變,從國有土地管理人變成為土地所有權人,這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相對的,屏東縣政府也可以經由台鐵的土地捐獻而獲利,未來也可以透過站前東西兩側大面積商業區土地的編定及其高容積的賦予,增加縣庫的土地稅收,台鐵局及屏東縣政府皆是實質獲利者。這也就是說,透過中央政府的鐵路高架化工程及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數量龐大的國有土地已經被掠奪成為台鐵局及屏東縣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