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憲法法庭打造出中央集權國家

2022-05-20 06:00

? 人氣

台中、臺北、台南、嘉義等地方政府決議禁止販賣與製造含萊劑豬肉肉品,與中央的制度相左。示意圖,圖為萊克多巴胺快篩檢驗。(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中、臺北、台南、嘉義等地方政府決議禁止販賣與製造含萊劑豬肉肉品,與中央的制度相左。示意圖,圖為萊克多巴胺快篩檢驗。(資料照,柯承惠攝)

針對台南、台中、台北、嘉義和桃園市議會,用地方自治精神通過的轄區內禁止販賣與製造,內含萊劑豬肉法規,在日前憲法法庭以我國為單一國,非聯邦體制,以及可能造成民眾消費上,產生無所適從困擾,並說食安法第15條安全容許,是中央權限,所以宣告前述縣市議會所為違憲。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其實此一判決在未宣告前,幾乎國人和媒體都可預見,一定向中央伍看齊又不甩地方的照本宣科一番,可是憲法法庭內大法官雖然做出了政治上正確選擇,讓蔡政府避免掉一次憲政危機,但是真的在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109條和110條地方自治上,維護到人民生命與健康權益嗎,沒有暗助中央政府擴權又侵害到地方自治憲法精神嗎,而且讓國家一旦由那個政黨,在中央權力上整碗捧去,便可以進行高度中央集權式統治。

首先台灣國內養豬戶,到目前是不許使用萊劑去養豬,也就是說為了討好美國,蔡政府弄出雙標,台灣豬不吃,但台灣人可吃萊豬,這便是自我打臉且在理字上站不住腳。而國民健康權益和食安標準,關乎生命還有得以健康權益為優先考量,當地方議會透過地方自治立下的食安標準,高於中央那是對轄區內民眾負責,但並沒有禁止轄區內民眾可跨區,到可賣萊豬的縣市內去買去吃,大法官所說的單一國或同心圓內仍維持市場自由,消費權益也沒受損,那請問大法官在此點上東拉西扯啥個我國非聯邦制。而且當初中央政府和蔡英文總統宣布開放萊豬進口,也非是從全體國人食安上去考量,憲法法庭大法官可以上網查看,又或者翻閱不同政治立場報紙,連蔡英文都說此舉有助台灣加入國際貿易組織上,能得到美國多方協助。那為了國家利益蔡英文可以開放萊豬進口,去達成現在仍看不到的條件交換或成果,國人可以共體國家處境不易去進口,但不代表在憲法基礎地方自治上,地方不能制定更有利民眾食安的販賣標準啊。若此點不准,地方規定學童營養午餐,得用非基改或地當地生產,不也是不可行。然後賣基改食材、非人道生產,進口可業者,也用我賣的產品符合食安標準,然後告地方政府違憲。

說穿了,萊豬進口根本就是小國為了求生存,棄守食安標準與國民權益去當貢品下的輸誠、表態,只不過表面上都用為了國家經濟長遠能更好,更有助市場開拓去美(神)話,和大法官所說的食安標準沒有關係。這點把戲大法官不可能不知,而地方議會針對此用地方自治,去在法規上弄出一些轄區內販售上拒馬,基本上也無法防堵萊豬在轄去內出現,要買(跨區)要吃仍有辦法取得,所為只是孤成臣無力可回天下的民心表達與自救。現在當國家的主人都被大法官打耳光,又痛斥國人,美國利益比台灣人民健康權益大多了,搞不清楚狀況,死老百姓胡鬧一通,基本上這就是憲法法庭上大法官判決,真實的庶民語言,至於蘇貞昌所云:可見中央政府做的是對的,或許中央政府改為白宮,更能讓人理解在說什麼。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