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筆者產生一個疑惑,為何《犯保協會》找一家「成立未滿一年公司負責印刷及出版?」可否「察覺」出奇怪的問題?一家設立未滿1年、一人獨資,原址為大量公司設址搬遷來去,天津公司又曾於2021年11月30日變更公司住址,為何「犯保協會、高檢署檢察長」等絲毫不察?
2022被害保護工作指引:費用及印製了多少本?
請注意,邢某指示「編纂該書」及「該書出版程序上」異常現象,委託印刷的是《犯保》,背後是法務部、高等檢察署等。接下來觀察,「招標程序及費用給付」,併觀察「廠商資格、採取何種方案?」比對該書共291頁(採全彩/半彩印刷),請問成本若干?
以上不論政府採購法各項細節,光是「為何找上一家剛剛設立未滿一年的獨資公司?」到底這家公司有什麼「通天之能或印刷界偉業功績?」能讓邢總長毫不避嫌的採用。再來觀察「印刷數量及費用?」難道該書只有印非常少量?以及該書印製紙本「餽贈拿去作人情」及「分發各地《犯保分會》?」
邢某必然會抗辯,出版只需要「有電子版!」所以實體書籍只要印製少量即可。這種外行人的言論就免了,筆者長年編輯書籍,設計含美編、排版、定稿,流程上也親自處理過印刷事務,請問邢總長兩個問題:「怎找上天津公司的,有招標嗎?」、「全部印了幾本、費用怎麼給付?」怕是一問三不知?
廉政署莊榮松、高檢署張斗輝怎處理?
猶記得莊榮松在雄檢處理筆者《書狀遭偷窺案》,在證據明確情況下雄檢回函:「查無疏失,予以簽結。」或許是本文最好的解答及註解。請問:「廉政署長莊榮松,您可是敢查?」怕是「一切合法、查無疏失;依法簽結,結案!」
筆者請立委諸公,敦請「總長邢某、高檢署長張斗輝(現任犯保董事長)、廉政署長莊某」至立院出席,看看三人是否兜的攏?又,可有檢察官及監委敢查?
邢某是一時失察,還是攸關弊案?
邢總長當然可以「棄車保帥」,開始胡言亂語打烏賊戰術。但別忘了,您之前代表的正是檢方官署及犯保協會,費用來自於納稅人血汗,舉凡有點常識,怎可能找一家「設立未滿一年的獨資公司印刷?」,還是說《犯保》完全不在乎區區幾萬元到幾十萬元?更不用在乎「設計、印刷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註:編輯顧問群裡,有筆者前輩,人品素為筆者敬仰)
「這些網路公開資料,經濟部公司公開登記都完全不查,『因循苟且』完全不知,怎可能有絲毫能力查賄?」到底是「誰」決定找這家天津公司?邢董事長難辭其咎,更者可能己身牽涉弊案,還是要筆者懷疑「堂堂總長的查賄智能?居然會找一家設立未滿一年獨資公司印刷公務出版品?」何人敢毫無羞恥心的講:「一時失察、一時疏忽?」回頭觀察「該書」大剌剌的委任印刷出版,以不負國人託付?彷彿之間,怎像是雄檢對《黑心食品的被告們》大談「一時失慮」課處緩起訴罰3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