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賃契約新舊版本差很大!為提供房東、房客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內政部提醒,民眾在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2020年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明確規範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及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等事項,藉此降低租賃爭議及糾紛。
內政部呼籲,印製及銷售通路業者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將持續督請各地方政府,加強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訪查,若經輔導而未改善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新舊版本租約內容究竟差在哪?內政部說明,新版契約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例如明定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都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房客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
此外,新版契約也規範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而且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負擔出租人應負擔的稅賦。
房客方面,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妥善保管使用租賃住宅、轉租前經房東同意並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等,衡平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
契約若有不符規定的條款 可以要求修改
根據消保法規定,簽訂的租約內容若違反不得記載事項,違反部分無效;應記載的事項,若未載明於租約中,仍視為構成契約內容。
內政部強調,承租人簽約時若發現不符規定的條款,可以要求修改,如果出租人拒絕,得檢附事證向地方地政機關及消保單位提出檢舉,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依法可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提醒出租人務必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公告的通路門市及印製商購買,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電子檔使用。新版契約書,封面名稱應為「住宅租賃契約書」,並印製「內政部 109 年 8 月 26 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90264511 號函修正」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