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美國在建構IPEF時,因為不願談降低關稅、開放市場等,因此一直強調IPEF是由「公平及有韌性貿易」、「彈性供應鏈」、「基礎建設、乾淨能源及脫碳」、「稅收及反貪腐」等四大支柱構成,雖然參與的國家不少,但許多國家希望的降低關稅、市場開放都不在其中,因此最後「興緻」不高,外界也對其能達到的效果打上問號。
如果連IPEF這種規模更大、也被視為「更正式」的經貿組織,都因拿掉傳統FTA、區域經貿組織的「主菜」─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而讓其效果受質疑,說台美貿易倡議是多大突破、有多大效益,就更是胡扯一氣了。至於說其進度可能「超車IPEF」也看不出值得興奮與期待之處,IPEF牽涉到14個國家,進度必然緩慢,台美倡議則僅台美雙邊、而且多半是美國說了算數,進度當然快,這有值得高興之處嗎?
更何況,明眼人應該看得出,倡議的內涵其實多是有利於美國、對台灣未必有利。例如「改善供應鏈和加強技術出口控管」,很明顯主要是指半導體的供應鏈,而所謂「改善」,正如汽車晶片荒中的表現,都是台灣(或其它國家)要去配合美國的要求,甚至商業機密都要交出;而「加強技術出口控管」這點,不必懷疑,是美國鑑於兩岸科技產業與供應鏈再來密切,因此要管制台灣對中國的技術出口,而美國的利益其實未必是台灣的利益。
坦白說,這種倡議對台灣經貿到底利多還是利空,還有得瞧,經貿官員如果願意誠實面對情勢,回想過去台美的TIFA情況,往往是台灣被要求得多、也努力配合美國(萊豬不也吃了!),但卻未得到台灣想要的。官員說希望未來倡議能走到FTA,而TIFA走了近30年,台美FTA還是「天邊晚霞」,官員的期待,只能說是「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實踐吧!
除非美國願意釋出台灣期待的利多,讓「倡議」跳躍式的成為有利台灣的「類FTA」,否則以現在的條件評估,再回頭看看近30年台美TIFA的「成果」,政府對此倡議的吹捧過頭到簡直是自欺欺人,頂多就是讓台灣在未被納入IPEF的嚴重失落後,獲頒的一個最佳安慰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