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日前報導外交部胡志明市辦事處徵才中柬越三國語言雇員,然而月薪僅開7500元,讓不少人反諷留言快去爭取,外交部對此回應,薪資是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外交部提出三點說明。第一,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在網站貼出徵才訊息,是基於推動業務需要,需增聘「當地雇員」一名,試用期2個月,期間薪資250美元、社保費54美元另計,合計約304美元,試用期滿後將視實際工作表現調整薪資。
第二,薪資待遇與條件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同時也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來擬定,並無不當之處。
第三,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統計,越南個人國民生產毛額約為台灣的十分之一,駐胡志明市辦事處以此計算試用期間的薪資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