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教授柯格鐘則指出,教育部要求重啟遴選程序,公文的主旨或內容有些地方並不清楚,校務會議應該能請教育部釐清這些地方。柯也指出,文中教育部認為自己有適法性監督權力,這(有沒有監督權)就不是台大說了算,還是要看法治規定,即便是自治機關,也要受到適法性監督。
林彥廷接著繼續針對兼職規定表質疑105年前兼職是附條件同意,105年後改變了,但台大行政流程都沒有改變,法規改變了,內部作業流程卻沒改變,很難用「通例」來做抗辯。對此人事室回應,未來會密切注意校內跟金管會的相關報告,檢討校內規定。
政治系教授陳淳文:台灣大學在自治領域,至多跟教育部是平行
政治系教授陳淳文則指出,就算兼職是偷跑,那行政處分到底是可以剝奪參選,還是剝奪當選的權利?這在法規上的處分是留支原薪,他認為不到可以反駁當選的地步。
而對於利益迴避,陳淳文認為,如果遴委會沒有權力,做出有法律拘束力的決定,就不用迴避,如果有權力才要,但教育部說遴委會要迴避,又說沒有作出法律拘束力的決定,這個問題大家自己看得出來。他也提到,台灣大學在自治領域,至多跟教育部是平行的,或許在非自治領域是上下級機關,但在自治領域是平行。
討論最後,學生代表童昱文呼籲,希望今天會議不要又把球丟給教育部,他並回應陳教授,其實《行政程序法》根本沒有講要有法律拘束力才要迴避,此外大法官也明確說明,教育主管機關並不因大學自治,而失去適法性監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