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於今(12)日做出決議,建請教育部依法盡速發聘校長當選人,否則將採取行政救濟。然而教育部於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遴選過程中的程序瑕疵,並非校務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得補正,提醒台大應依法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
台大臨時校務會議今日在管理學院1號館正大廳登場,最終以77:30票通過決議,內容包括:1、建請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台大必要時可尋求救濟。2、在新校長就職前,由代理校長郭大維行使完整校長職權。
對此,教育部於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尊重校務會議的討論,但校長遴選過程中的程序瑕疵,並非校務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得補正,提醒台大應依法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至於今日會議所做決議,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是依《大學法》第9條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獨立自主遴選。《大學法》第1條亦明定,大學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因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相關法規執行,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也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教育部也解釋,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期盼,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要求儘速重啟遴選的努力並無不同,而重啓遴選、補正瑕疵,能夠成就遴選公平公正,並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