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在四月十五日第一次被問到恩恩個案時,顯然沒有完全掌握情況。他當時回應稱,個案於17:40分上線、18:09分順利接洽到醫護人員,18:30分相關人員順利與家人聯繫;19:06分順利出車,19:30到達醫院,「就醫時間並無延誤」。但他並沒有提到1922客服中心於晚間8點44分轉送案件到達北區管制中心。恩恩爸爸說:「我認為在我向1922告知恩恩的緊急狀況時,疾管署1922應該要將狀況儘速通報並且有協助民眾處理的責任。」這也是許多民眾對1922的認知。顯然疫情指揮中心沒有做好向民眾宣導正確通報、求助的途徑──更重要的是,沒有設計出一條更方便民眾求助的路徑,讓民眾在緊急關頭,不致於像恩恩父母一樣四處求助四處碰壁。
以人權為藉口掣肘推諉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後在處理恩恩爸爸要求錄音檔案時,因應得宜,即使恩恩爸爸聽完檔案後對1922花了143分鐘進行連繫不滿,但至少疫情指揮中心沒有像新北市政府表現出那種處處掣肘的官僚氣。
新北市政府對恩恩爸爸要求相關檔案時,用各種藉口、想方設法推拖。首先是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用「恩恩爸爸不是當事人」為由,拒絕交出消防局與衛生局、與醫院之間的通連記錄。接著又用「隱私權」、「個資」為理由,不讓他複製音檔,只能到勤務中心當場聽。
消防局與衛生局都是公署,他們之間的連繫是公務,也關係到「當事人」恩恩的死亡,為什麼不能讓恩恩的爸爸知道?之後抬出《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及《個人資訊保護法》,強調「隱私權」、「個資」不讓恩恩爸爸複製音檔,更是漏洞百出。
黃德清說,報案內容涉及報案人聲音、受理方的聲紋,還有提到的相關名字、周邊訊息等,在個資保護原則下無法讓恩恩爸爸攜帶錄音檔回去聽。為了讓這個以藉人權武裝的說法更具說服力,甚至在恩恩爸爸赴消防局聴錄音檔時,在他不知情之下進行「模擬情境」,讓現場變得吵雜,「呈現話務進線、災害出勤、案件受理的測試模擬」。這件事被一位前消防隊員爆料,指控消防局作假要員工「網內互打」假裝報案、無線電開高分貝,「刻意營造民眾進線頻繁充滿個資且無線電嘈雜的假象」以圓「錄音涉及多方個資的謊」。結果勤務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怒而按鈴控告這位張姓前消防員毀謗。
新北強烈防衛心態令人費解
不論這場官司勝敗如何,但李宇松沒告訴恩恩爸爸有這場「測試模擬」是事實。而恩恩爸爸當天聽完音檔後向媒體說,消防局錄音品質優良,背景音並沒有聽見其他患者的個資。他還在臉書上寫道:「當天,我也表達背景音如果做去識別後的處理,然後提供給我」。「涉及多方個資」這個藉口看來行不通了,但黃德清還有一招:「受理方聲紋」也是要保障的個資,但這個說法更不具說服力。勤務中心人員在受理報案時是在執行公務,就像警察執行公務時,並不具有私人身分,也無「個資」、隱私問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據此類推,執行公務的勤務中心人員的聲紋也不受個資法規保障。
恩恩爸爸想瞭解哪個環結出問題讓他的寶貝兒子往生,而不是要把恩恩之死歸罪於某個人。這個制度是從中央到地方共構出來的,不是「中央的1922」和「地方的119」兩個對立面。新北市這樣強烈的防衛心態的確令人費解,它反而讓自己成眾矢之的。如果透過恩恩事件能揭露出制度的漏洞,讓整個防疫救護體系更順暢、更沒有漏洞,這不是全民之福嗎?這也會讓恩恩的死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