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主被「人民(政府官員)」代表後,政府、政治官員、政治領袖成了「人民的主人」(等同於「奴隸主」)。而「一個個」具體的社會人又成了什麼?在中共(共產制)統治之下,任何「個體」都無權代表「人民」(自己)。在這種社會制度中,當任意個體的利益訴求與政府、政治官員、政治領袖不一致時,這「任意個體」不僅失去了「民主」(自己),連自己「做人的資格」也不會存在!在中共統治下,有幾多中國人明白,自己連「做人的資格」都不具備了。美國社會具有不被政府(總統)完全控制的「獨立司法和媒體」。普通民眾(個體)享有通過尋求獨立的司法機關和自由媒體申訴利益保障的「側面管道」,能夠有效降低政治官員(政府)對普通百姓的各種社會利益的不合理侵憂或偏向壓制!
然而,中國民眾維護利益訴求的公正司法和透明媒體卻全在「中共政府」的控制之下。普通百姓沒有權力大膽公開指責「政府官員(偉大領袖)」。更不具備司法機關可以公正審判「政治官員(偉大領袖)」的各種犯罪行為!當普通百姓失去了參與評價和選擇「政治領袖」的權力時,請問,這種社會是「民主」還是「官主」?當有些百姓仍將其「表述為民主」,請問,參與民調的機構有資格與理由去接受和認定他們的「價值表述」嗎?
即使美國民主存在「缺陷和倒退」,但絕對不應該得出「中國民主高於美國民主」的荒唐結果!因為,它不是「民意測驗」可以解決的問題,它分明是需要「理論解讀(探索)」的課題!
*作者為獨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