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另一個在九七前地位超然的機構是廉政公署。
失敗者回憶錄161:嗚呼!香港人自豪的廉署!
之前談到香港主權轉移後立即出現「小人蛇」事件,引來中國人大對香港實行第一次「釋法」。有台灣人覺得,北京想擋住小人蛇湧入香港有何不好 ? 法律界的堅持不是違反香港多數民意嗎?
當時香港許多人也有同樣想法。但法官不能迎合民意而不顧法律條文。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作為社會穩定磐石的司法獨立,開始受到干預時若人們沒有警覺,沒有很強的抗議,那麼釋法就陸續會來,法治也就動搖了。
居港權問題,表面涉及的是阻擋大陸人湧港,實際上與中共許多部門的利益休戚相關。因為一旦居住在大陸的港人子女可以按《基本法》自動取得居港權,而不需要先在大陸的公安機關取得來港的單程通行證,那麼潛規則中必須向各級權力機構「貢獻」的賄款就收不到了。「買」一張來港單程證的「價目」一直在飆漲中。從地方公安到上級機關層層收費。九七時大概要人民幣十萬八萬,到2019年據說已漲到200萬人民幣了。這樣的肥水豈能被香港法院阻攔?
但有百多年司法獨立傳統的香港,法官的地位超然,社交範圍很小,不可能與他們談論處理中的案件,更別說向法官行賄了。所以一定要釋法才能解決這個涉及中共各級幹部的利益問題。
香港另一個在九七前地位超然的機構是廉政公署。
1974年廉署成立前,香港各公家機構的貪污,尤其是警隊,幾乎已經制度化了。1974年,港督麥理浩宣布成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全名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這名稱意味著廉政專員由總督特派,不受政府其他部門約制。當然,起訴案件仍然要由律政司作決定去檢控。
廉署有許多規定,其中包括設立由副廉政專員兼任的執行處長,對任何貪污行賄的舉報都要在48小時內作出屬「貪污」或「非貪污」的回應。沒有明文規定的共識,就是廉政專員盡可能是最後一份公職,即卸任後不再擔任政府的其他職位,以防止卸任後有利益交換。
但另一方面,又同時大幅調整公務員薪資和退休後的福利,實行「高薪養廉」政策。涉貪的機會成本大增,成功遏制了貪污之風。
廉署成立後,一直向各界諮詢意見,我也有好多年被約請諮詢。開始時我們不少人對廉署的執行力沒有太高期望,因為過去港英的多次反貪行動都不怎麼成功。但想不到首任廉政專員姬達硬朗不苟,以致引來警隊的強力反彈,發生警察衝進廉署搗亂和毆傷廉署人員事件,被稱為「警廉衝突」。麥理浩經慎重考慮後決定讓步,在1977年11月發出局部特赦令,宣佈除了已經被審問、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在1977年1月1日前觸犯的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據聞姬達為此與麥督有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