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目前完成進度已逾94%,有關消防逃生避難設施諒已經做好了?如今進入申請使用執照階段,但在消防審查卻是北市府核准後卻遭內政部退回,已拖一年多了;雖然遠雄原本規劃今年中開幕,但內政部營建署今年3月發文質疑北市府:為何過去堅持「避難層」設地面層,昨是今非?消防署官網6月29日說:經「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並請遠雄補件2次,審核結果仍有多項資料不一致情形,體育館之煙控排煙「模擬」尚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仍有安全疑慮。
筆者認為,那是電腦軟體模擬,如今工程施作已經完成,既然內政部與北市府對於大巨蛋的逃生避難有不同的「行政裁量」,為何不類似消防演習般進行「消防逃生避難」實地演練,不要僅限於文件審查或政治口水?這也就是大巨蛋採用性能式防火安全設計(Performance-based Design)的最後一個階段-驗證(Verification methods)。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及第3條之4規定,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供商場百貨組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或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連接之地下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並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所以北市府雖已審查通過遠雄的「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但依法還須經內政部消防署認可。又,內政部輔導成立的「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及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評定機構,為何會台建中心評定及北市府消防局審查都通過了,但卻通不過消防署「專業審查」?難道是北市府消防局及台建中心的審查不夠專業嗎?筆者建議,似可考量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把專業審查意見公開出來,以釋民眾疑惑?尤其是大巨蛋案免設排煙設備?
針對大巨蛋通不過內政部審查而無法在原訂今年10月試營運,柯文哲市長3月時槓中央「不要你的態度是,上面的交代不要給你過..」?更在6月24日質疑,大巨蛋去年4月送件至中央審查防火避難層,但至今已一年多,「不知道為何防火避難層審查要那麼久?」,批評中央審查防火避難層耗時。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5日回應,北市府去年4月送案後,直到今年3月24日才說明,同意將地面層及地下一層同時認定為避難層,耗費一年時間「市府自己要打屁股」。
筆者認為,可能是內政部建築和消防署有關防火避難方面之審查結論不同,影響作業效率及經濟效益?柯市長7月1日表示,將親自帶隊到內政部,找花敬群次長辯論,希望要求將防火性能審查和排煙審查脫鉤加快進度!但筆者建議,內政部應把營建署的防火性能審查會議與消防署的「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合併召開,才不會「各說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