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或學術倫理爭議,已隨選舉成為台灣政壇定期性的地震。過去著名的包括李眉蓁、顏寬恆,今年候選人被震到的已有林智堅、柯志恩。林智堅、柯志恩被指控抄襲、自我抄襲、一稿兩投,兩人的回應包括「有共同參加竹科管理局研究案,碩論並無抄襲」、「自己寫的東西,自己來做引用,有什麼地方不恰當?」「是誰抄襲誰?是柯志恩抄柯志恩嗎?」、「整個的教授資格都是經過三級三審,符合教育的法規」,這些理由並非充分理由。陳明通的說法,則讓林志堅案更可能為構成違反學術倫理。因林智堅、柯志恩為年底縣市長之候選人,任何討論均可能陷入政治爭議,故以下均使用網路上既存、可查證之資料說明。
查閱國際學術倫理不倫資料庫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可知,2021年1月1日迄今,已有42篇台灣的學術論文被撤銷,其中有23篇發表於2020年1月1日之後。撤銷的理由包括抄襲(Euphemisms for Plagiarism、Plagiarism of Article,Plagiarism of Text、Duplication of Text)、一搞多投(Duplication of Article)、抄襲資料(Plagiarism of Data)、資料造假(Falsification/Fabrication of Data)等形形色色的學術倫理問題。涉及的學校包括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及其他數十個大大小小公私立大學(包括淡江大學)、醫學大學,其中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都不只一例。
考察學校對學術倫理之把關,亦可發現各大學對學術倫理抱持得過且過。例如讀者投書已揭示某國立大學教授已因抄襲某篇碩士論文被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 字第23204 號),只是該教授與原告達成和解,故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裁判字號】104,智易,76)。科技部認定該教授違反學術倫理。在檢察官與科技部皆認定該教授違反學術倫理的情況下,該國立大學卻認定不違反學術倫理。該教授目前已任高教某大學校長。
就指導教授肩負論文把關一事,則事實更是匪夷所思。某國立大學研究生A之碩士論文大幅抄襲其指導教授B之博士論文。A之論文口試邀請B之博士論文指導教授C擔任口試委員。B與C均未指正A論文抄襲之處。可能C沒看過B的論文,可能B忘了自己寫了什麼(可能沒真的寫所以也不記得),也可能B、C都記得但B還要幫A美言(如同陳明通之流)。總之台灣的論文藝術成分可能高於科學成分。
從前述兩段可知,自我抄襲也是抄襲、學校審查不是審查。林智堅、柯志恩違反學術倫理嚴重程度仍需論斷,但台灣學術倫理病入膏肓則是無庸置疑之事實。教育部又照例推出各項學術倫理改善措施,卻忽略這些處罰是在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確認後方能執行,而確認學術倫理案件之權卻在已廣泛違反學術倫理的各大學手上,因此已教育部的心態與做法,真的是與虎謀皮、緣木求魚。教育部放任各大學不為適法之處分,必須負起台灣學術淪喪之行政監督責任。至於隨每次選舉而來的論文門,就當作肥皂劇,劇中教育部、各大學的反應就當作行禮如儀,不用太認真。大眾可以思考是否需要教育部、科技部大量補助抄襲、違反學術論文的大學團隊,還是將這些經費挹注至國民中小學。
*作者為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