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透過旗下工業富聯(Fii)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但未依法事先申請,恐將面臨最高2500萬元罰鍰。儘管鴻海強調將依規定向投審會申請,但針對鴻海「先上車後補票」,經濟部確定開鍘,只不過實際裁罰金額仍未拍板。
鴻海入股紫光一案備受矚目,投審會日前表示並未接獲申請;鴻海則在今日延續14日重訊聲明重申,「近期本公司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
由於該項投資已經完成交割,經濟部認定鴻海「投資事實在前、送審行為在後」確實違反規定,未來將會開罰,但2500萬是法定裁罰上限,本案實際裁罰金額仍須經過嚴密審查與計算才能確定,預估將於1、2個月內做成處分。
對於鴻海而言,目前有兩條路可選,一是復原這筆交易,或是繳交罰鍰之後再審。官員認為,鴻海復原交易的可能性較小,應該會選擇受罰,但也不是繳完錢就沒事了,該項投資還是必須經過完整審查程序,如果投審會最後不准,鴻海仍須打退堂鼓。
鴻海14日公告,透過大陸地區投資事業富士康工業互聯網的轉投資事業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5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作企業,再轉投資事業北京智廣芯控股。智廣芯透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
根據規定,台灣事業單位對大陸地區的投資事業個案,若累計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即屬於專案審查案件,加上投資案涉及高科技列管項目,必須提出投資計劃予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此外,鴻海投資旗下工業工業富聯(FII)時經投審會核准,當時設有附帶條件,未來對外投資涉及敏感高科技或業務項目時,均需事前向投審會申請,獲得核准後才能交易。
路透社引述知情人士報導,由於鴻海在投資前並未獲得台灣政府核准,當局認為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鑒於投資案規模,監管機關正在衡量是否祭出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罰款。